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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不找”属于何种劳动关系?

“两不找”属于何种劳动关系?



2010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点评之六

张绍明


【摘要】所谓“两不找”,是指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以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不领取报酬的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现象。“两不找”现象中,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不领取工资,用人单位还为其保留社保、档案、人事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这种关系法律上到底属于何种劳动关系?本文张绍明律师对此作简要探讨。
【全文】
  
  所谓“两不找”,是指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以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所形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也不领取报酬的一种不规范的劳动关系现象。

  
  “两不找”现象中,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不领取工资,用人单位还为其保留社保、档案、人事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这种关系法律上到底属于何种劳动关系?本文对此作简要探讨。

  
  一、“两不找”被判补缴社保

  
  吴某系某公司下属企业职工,在该企业的工龄已经23年了。1993年8月,吴某所在的企业被工商行政部门注销,于是企业的上级单位某公司依法承担了该企业的债权、债务,并于同年10月起负责该企业所在职工的安置工作。但吴某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某公司报到,此后,吴某一直未与公司联系,公司对吴某也未作任何处理。1995年,某公司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号令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时,却未通知吴某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吴某到公司要求为其安置工作岗位、缴纳1993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公司认为与吴某没有劳动关系,拒绝了吴某的要求。吴某于同年10月20日诉至仲裁委,因调解无效,仲裁委裁决公司与吴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缴1993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支付仲裁期限内的生活费,即1999年9月、10月的生活费,其标准是北京市的最低生活费。

  
  二、“两不找”现象起因

  
  90年代,一些企业因生产不景气,在不安排职工工作岗位、不发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不给予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让职工离开单位自谋出路。这部分人员有的自己离开企业出去临时做工、打工、开店,经过十几年的拼搏,这些人中有的做了老板,有的仍穷困潦倒。那些在社会上闯荡多年,没有发财。依然生活无着落的职工,在他们年老体衰之时,自然想到到单位。律师信访接待时,见到很多这类上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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