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体制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有很大的关系,现在苏联不存在也就没有详细论述的必要,仅从这种管理体制对今天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意义进行分析。笔者之所以对前苏联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是因为这种集中统一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它是20世纪7O年代以来各国环境管理发展的一种总的趋势,是现代环境管理的一种发展方向,因此该体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预的。
(二)美国和日本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1、美国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美国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笔者主要从其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进行分析。
(1)环境质量委员会。1969年,美国总统办公厅根据《国家环境政策法》的规定,设立环境质量委员会。直属于总统,主要职责为:协助总统编制环境质量报告;收集有关环境条件和趋势的情报,分析解释这些环境条件和趋势及其对国家环境政策的影响;根据联邦政府的规定审查、评价联邦政府的项目和活动;向总统提出改善环境质量的政策建议;至少每年一次向总统报告国家环境质量状况。[4]
(2)联邦环保局。尼克松总统于1970年12月发布《政府改组计划第三号令》,成立联邦环保局。主要职责为:制订和实施环保政策、法令和标准;对州和地方政府、个人和有关组织控制环境污染的活动提供帮助;协助环境质量委员会向总统提供和推荐新的环保政策。[5]
(3)十大区环保局。为保障环境法律、政策的实施,联邦环保局设立十大区环保分局,各区局长向联邦环保局长负责,协调州与联邦政府的关系,以确保区域性环境问题得以解决。其主要职责为:根据联邦法律对本区域进行环境管理;发放许可证,起诉违法行为,执行审判结果;管理有害废物清除;检查联邦项目对所在区域的环境影响,为州、地方及私人组织补助资金。[6]
(4)各部委。内务部负责国有土地、国家公园、名胜古迹、煤和石油、野生动物的保护;农业部负责湿地保护;海岸警备队负责海洋环境的污染防治。在一些跨州的河流则建立河流管理委员会,并配备州际委员会来协调州之间的水事纠纷。
环境质量委员会既是环保事务的管理机构,又是总统的咨询与协调机构。尽管环境质量委员会在国家环保事务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其局限性很大,即它具有极大的依赖性,完全受制于总统,其作用的发挥完全取决在任总统对环保的态度。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美国建立联邦环保局和十大环保局来配合和协助环境质量委员会来管理环境,还授予各部位相关的环保职能处理相关的环境行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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