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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比较研究

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比较研究


In law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system comparison


马慧;杨士龙;徐智熊


【摘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能源需求不断上升,高能耗、高排放的产业给环境带来了沉重的压力,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机构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挑战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无疑成为其发展的一个障碍。本文从世界各国的环境管理类型为宏观体系,通过分析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最后得出若干启发来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关键词】环境行政管理;比较研究
【全文】
  前言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许多国家把环境保护提高到国家职能的地位,从而建立了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管理的概念。一般我国环境管理是指国家采用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教育等多种手段、对各种影响环境的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和监督、目的在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防治环境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1]环境管理是环境行政管理的上位概念,环境行政管理是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为达到即能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的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辖区域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行政监督管理,并运用经济法律技术、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的行政活动。[2]
  
  环境行政管理是政府对社会各领域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社会职能的体现,那么每个国家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组成和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本文选取了若干国家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分析比较,并得出其对完善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启示。
  
  一、各国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一)前苏联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
  
  1988年前苏联环境管理体制是: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环境保护进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即是建立具有较大权威的、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对自然资源的利用、保护和环境保护实施国家监督管理。并且,这种发展趋势或方向,是现代环境管理活动的客观需要,就其原因分析如下:
  
  集中统一管理的最大优势就是,权力大、机构少。权大,便于它对整个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全局性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统一规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而机构少,则有利于避免环境管理工作中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互不协调,互相推委、相互扯皮的现象发生,以避免内耗,提高环境管理工作的效率。对环境保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这可能是各种环境管理体制调整或改革的最终目标或归宿,是环境管理工作理想的管理体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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