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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的确立

孟婵娟,女,河南省焦作市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05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
【注释】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1页。
见王曦著:《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2页。
见戚道孟、王妙婷《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浅探》,载《2006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论文集》,第168页。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5页。
见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96页。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6页。
见窦玉珍、马燕主编:《环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32页。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4页。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7页。
参见王灿发主编:《环境纠纷处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页。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256页。
见葛洪义主编:《法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2页。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71页。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1页。
参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8页。
参见曼昆著,梁小民译:《经济学原理》,第4版,微观经济学分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22页。
当然,我们不排除权利人不知其他权利人已起诉的情形,但在通讯技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加之此类诉讼的较大社会影响,不知他人已起诉的情形应属比例不大。
见齐树洁、林建文著:《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60页。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29-130页。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30页。
见杨继:《公司环境责任之再思考》,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1期,第130页。
国家也是组织,国家代表国家利益,有检察院为代言人,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环境权益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因此,笔者对组织的论述以各种环保团体为重点。
批准发放的基金以诉讼费用为准,不可能如实力雄厚的被告一般,可抽出大量资金周旋于法官之中,以换取胜诉。
参见林应钦:《试论公益诉讼中的律师角色》,载《中国司法》,2007年第2期,第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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