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成为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手段。“尤其是进入1980年代以来,高技术正以磅礴之势在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宇宙空间、海洋开发等领域向前迈进,充分展示了高科技作为生产力而且是第一生产力的社会历史进步作用。而今,高技术已成为一个国家科技进步水平和生产力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成为左右国家经济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这场以高技术为核心内容的新科技革命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前发展,步步逼近自然界的种种‘极限’。”[8]科学技术这把双刃剑,在大力推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科技本身也获得了无限扩张。而且在某些领域,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接近,甚至突破自然环境可以承载的限度。
科技的发展不仅使人类摆脱了茹毛饮血的原始状态,而且引领人类向温饱富足的现代化生活迈进。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使自然、社会与人的格局突变为以科技为轴心的异化式的旋转态势,人创造了科学技术,却不能有效地控制技术的张力。人、自然和社会都在科学技术的无限扩张下畸变为一种新的附属物。[9]解铃还需系铃人,科学技术发展给人类生存环境带来的不利,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最终还得通过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来改善。鉴于科学技术“为善”和“作恶”的双重属性,我们应当正确引导科学技术的开发利用,将科学技术活动限制在环境承载力可以承受的限度内,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必须考虑物质环境世界的承受能力。正如,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所明确指出的:“当前的历史阶段要求人类在计划行动时更加谨慎地考虑给环境带来的后果。为了在自然界获得自由,人类必须运用知识,同自然取得协调,以便建设更良好的环境。”
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应当与环境承载力的具体状况相协调,环境承载力究竟是否会被人类行为破坏,最终还是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这就要求我们对科技的价值给予重新审视,不应仅仅把它作为追求人类自身发展的一种功利手段,同时还应充分发挥其协调人与外部环境之间关系的有效性,以实现人类的最终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得调整人类的科技价值观念,使科技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唯有确保物质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才可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如果科技是负载着价值的,我们就必须对渗透在现代科技中的价值进行调整,使它对自然更加友好。而如果科技是中立的,则我们实际上只能对科技的运用者予以规范,对科技所提供的控制和掠夺自然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进行外在的限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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