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公务制度
在俄罗斯联邦,如前所述,其检察机关体系由三级组成,且由不同级别、不同种类的检察机关组成。俄罗斯联邦的检察机关体系中,还设立有教育、科研和出版机构。例如,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直属加强法制和法律秩序问题科研所等。但是,依据俄罗斯联邦现行的检察机关公务制度,无论何种级别、何种类型的检察机关,其工作人员都纳入国家公务员编制,都属于国家公务员。这种统一的公务员编制,不仅便于国家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也便于检察机关公务人员在执行国家公务时上下协调、行动一致,从而提高执行公务时的工作效率。反观我国,根据《
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才是国家公务员。[43]我国专门人民检察院中的工作人员,由于都有自己相应的铁路职工编制和军事编制,而没有被“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因此,铁路运输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中的工作人员,并不属于国家公务员[44]。这就使铁路运输检察院、军事检察院中的工作人员与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的工作人员在编制上、录用程序上和待遇上存在明显差别。这不仅不利于国家对检察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而且最终会影响铁路运输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效率。建议借鉴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公务制度。
【作者简介】
刘向文(1943-),男,河南开封人,法学博士,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郑州大学
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任主任、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王圭宇(1985-),男,河南禹州人,郑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郑州大学俄罗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释】* 本文系郑州大学法学院刘向文教授主持的2009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专门检察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为:GJ2009B13)。
刘向文、高慧铬:《试析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 载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05年第5期, 第6—13 页;刘向文、高慧铬:《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宪法与行政法评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俄)А·Я·苏哈烈夫主编:《检察监督》,莫斯科规范出版社2005年俄文版,笫44页;Ю·Е·维诺库罗夫主編:《检察监督》,莫斯科考试出版社2004年俄文版,笫43页。
摘自(俄)伊尔库茨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学院副教授А·В·尤尔科夫斯基提供的俄文资料:《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发展简史》,第1—2页。
1995年12月29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签署第1329号总统令,宣布1月12日为“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日”。1996年7月6日,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进而签署命令,宣布1月12日为“检察长日”,分别摘自(俄)А·Я·苏哈烈夫主编:《检察监督》,莫斯科规范出版社2005年俄文版,第43页;А·В·尤尔科夫斯基提供的俄文资料:《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发展简史》,第2页。
(俄)А·Я·苏哈烈夫主编:《检察监督》,莫斯科规范出版社2005年俄文版,第45—46页。
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一直到1936年苏联
宪法颁布前,俄罗斯的正式国名为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1936年苏联
宪法颁布后,俄罗斯的正式国名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详见(俄)Ю·С·库库什金和О·И·奇斯佳科夫合著《苏维埃
宪法发展简史》一书的附录部分(四部
宪法原文),莫斯科政治书籍出版社1987年俄文版,第239—315页。
1920年4月28日,成立了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20年11月29日,成立了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21年2月25日,成立了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上述三国非常小,亚美尼亚的领土面积仅等于俄罗斯领土的六百分之一。所以,为了与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三个大国联合为前苏联,阿塞拜疆、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三国于1922年12月30日先联合为外高加索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简称外高加索联邦。参见前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编制:《前苏联各加盟共和国行政区别》,莫斯科消息报出版社1987年俄文版。
Основной закон 的原义为基本法、根本法。建国初期思想比较僵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在各方面都存在本质区别,上述俄文词组的翻译上也体现了这一点。例如,把西德的上述俄文词组译为西德基本法,把苏联的上述俄文词组译为苏联根本法。我认为,将同一俄文词组翻译为不同汉语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所以,我在撰写的专著里,把上述俄文词组的翻译统一为基本法。但是,考虑到我国把上述俄文词组泽为根本法的传统以及我国现行
宪法又出现了关于民
刑法等为我国基本法律的规定,为了不造成用词上的混乱,我在本书里还决定将上述俄文词组译为根本法。另外,1924年苏联
宪法的正式名称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根本法(
宪法)》,见(俄)Ю·С·库库什金和О·И·奇斯佳科夫合著《苏维埃
宪法发展简史》一书的附录部分(四部
宪法原文),莫斯科政治书籍出版社1987年俄文版,第239—315页。
Основы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的原义为立法基础、立法原则。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人民大学苏联东欧研究所的专家们把上述俄文词组译为立法纲要。鉴于苏联
宪法有关于联盟国家制定立法原则,各加盟共和国依照立法原则制定法律的规定,考虑到上述俄文词组又有立法原则的原义,我认为将上述俄文词组泽为立法原则更妥当些。
1923年11月23日颁布的《苏联最高法院检察院条例》、1929年7月24日颁布的《苏联最高法院和苏联最高法院检察院条例》,是该阶段的奠基性法律文件。
1933年6月20日颁布的《关于革命法制的决议》、1933年12月17日颁布的《苏联检察院条例》,是该阶段的奠基性法律文件。
依照1924年苏联
宪法第
74条的规定,联盟国家各人民委员部可以划分为全联盟人民委员部和联盟—共和国人民委员部两类。司法部是联盟—共和国人民委员部,它依照1924年苏联
宪法第
76条的规定,通常通过加盟共和国同名的人民委员部领导委托给它的国家管理部门。但是,它可以依照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批准的名单,直接管理少数大型企业。
《苏联检察机关法》,载刘向文译:《苏联
宪法和苏维埃立法的发展(立法汇编)》,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239—264页。
(俄)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直属伊尔库茨克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培训学院副教授А·В·尤尔科夫斯基提供的俄文资料《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的发展简史》,笫14页。
(俄)Ю·Е·维诺库罗夫主編:《检察监督(第七版)》,莫斯科尤拉伊特出版社2008年俄文版,附录一《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文本,笫414—459页。
刘向文著:《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载韩大元主编:《中国检察制度
宪法基础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323—324页。
1992年4月21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六次人民代表大会对当时生效的1978年《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进行了第七次修改补充。经过修改补充的1978
宪法,将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正式更名为“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自此之后1992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检察机关法也正式更名为《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参见《俄罗斯联邦-俄罗斯
宪法(根本法)》,莫斯科消息报出版社1992年俄文版。
刘向文著:《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载韩大元主编:《中国检察制度
宪法基础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325—329页。
(俄)В·И·巴斯科夫和Б·В·科罗别依尼科夫合著:《检察监督教程》,莫斯科守法镜出版社2001年俄文版,笫66—68页。
(俄)М·В·巴格拉依著:《俄罗斯联邦
宪法法》,莫斯科规范出版社2005年俄文版,第629-695页。
在俄罗斯联邦,护法机关是指实施护法活动的一切机关和机构。它不仅包括法院、检察院、而且包括联邦司法部、联邦内务部、联邦安全局、联邦警卫局、联邦边防局、对外情报局、国家海关委员会、律师协会等。见(俄)Е·И·科兹洛夫和О·Е·库塔芬合著:《俄罗斯
宪法法》,莫斯科法学家出版社2002年俄文版,第540-555页;С·Н·纳扎罗夫著:《检察监督》,顿河畔罗斯托夫市斯卡格斯出版社1998年俄文版,第58-59页。但是,目前,在俄罗斯联邦现任政府的机构改革中,联邦边防局已被并入联邦内务部内,国家海关委员会己改组为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所属的一个联邦局,见刘向文著:《谈俄罗斯联邦现任政府的机构改革》,载中国社科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2005年第6期,第1—8页。
刘向文著:《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载韩大元主编:《中国检察制度
宪法基础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330—331页。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载Н·Ю·哈马涅娃主编:《俄罗斯联邦行政立法(规范性法律文件汇編)》,莫斯科法学家出版社2000年俄文版。
总侦查局内设有四局二处。它们分别是:内务机关侦查、初步调查和侦查搜查行动监督局、各级检察机关犯罪侦查监督局、特别重大案件侦查局、组织方法局、特别重大案件侦查监督处、犯罪侦查处。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院的现有机构,详见А·Я·苏哈烈夫著:《检察监督》,莫斯科规范出版社2005年俄文版,第101—104页。
行政区域结构,在我国被称之为行政区划。
刘向文著:《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载韩大元主编:《中国检察制度
宪法基础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335页。
(俄)А·Я·苏哈烈夫主编《检察监督》,莫斯科规范出版社2005年俄文版,第90—99页。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的文本,载(俄)Н·Ю·哈马涅娃博士主编:《俄罗斯联邦行政立法(规范性法律文件汇编)》,莫斯科法学家出版社2000年俄文版,第275―291页。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体系法》的文本,载2003年5月31日《俄罗斯报》。
《俄罗斯联邦国家文职公务法》的文本,载2004年7月31日《俄罗斯报》。
刘向文著:《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载韩大元主编:《中国检察制度
宪法基础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337—344页。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载Н·Ю·哈马涅娃主编:《俄罗斯联邦行政立法(规范性法律文件汇编)》,莫斯科法学家出版社2000年俄文版;(俄)Ю·Е·维诺库罗夫主編:《检察监督(第七版)》,莫斯科尤拉伊特出版社2008年俄文版。本教科书第7—11章;(俄)Ю·Е·维诺库罗夫主編:《检察监督(第七版)》,莫斯科尤拉伊特出版社2008年俄文版,附录一《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文本,笫414—459页。
《俄罗斯联邦国家公务原则法》,载Н·Ю·哈马涅娃主编:《俄罗斯联邦行政立法(规范性法律文件汇编)》,莫斯科法学家出版社2000年俄文版;(俄)Ю·Е·维诺库罗夫主編:《检察监督(第七版)》,莫斯科尤拉伊特出版社2008年俄文版。本教科书第7—11章;(俄)Ю·Е·维诺库罗夫主編:《检察监督(第七版)》,莫斯科尤拉伊特出版社2008年俄文版,附录一《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法》文本,笫414—459页。
刘向文译:《刑事政策的基础》,郑州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27页。
刘向文著:《俄罗斯联邦检察制度》,载韩大元主编:《中国检察制度
宪法基础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版,第352—357页。
刘向文:《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制度管窥》,载《检察日报》2008年10月21日,第003版。
俄罗斯联邦现人总检察长尤·恰伊卡的就职演说,参见(俄)尤·雅·恰依卡著:《谈检察机关体系各级机关的发展》,《律师》俄文版2006年第7期,第39—41页。
早在1922年5月,苏维埃俄国第一个检察机关条例草案提交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审议时,许多代表反对该草案规定的检察机关的集中统一体制,反对检察机关独立办案不受地方权力机关干涉原则,不同意授予检察长对地方权力机关的决定有提出异议的权力。《关于“双重”领导和法制》这封信,正是病中的列宁得知上述分歧后,转交给中央政治局的。
参见苏维埃检察机关的建立和发展,载(苏联)В·М·谢苗诺夫著:《苏联护法机关》,莫斯科法律书籍出版社1990年俄文版,第227—278页;Н·А·巴热诺夫主编:《苏联法院和检察院的组织》,莫斯科法律书籍出版社1988年俄文版,第152—163页。
(俄)Ю·Е维诺库罗夫主编《监察监督》,刘向文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358页。
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视角下的检察机关审判监督问题》,载《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第69—74页。
根据我国《
公务员法》第
2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据此,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公务员需要从三个方面来把握:(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根据我国《
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分为一般职公务员和特别职公务员。一般职公务员指除特别职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公务员;特别职公务员则指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以及法官、检察官等,参见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0页。这样看来,在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中,只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的检察官才属于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