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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现代意义

  
  第二,物权客体的现代化。梁慧星教授的专家建议稿规定物是有体物。什么叫有体物?看得见,摸得着的桌、椅、板、凳、茶杯、话筒等就是有体物。王利明教授的专家建议稿也是这样规定的。两位教授这样规定是有依据的。因为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是这样规定的,德国也是这样规定的。我在我的专家建议稿中规定:物是可以支配的财产利益,物权法草案前几稿也说物是有体物,我认为不妥。最后,全国人大将“有体物”三个字去掉了。现在的物权法没有对物下定义。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的物,包括动产,不动产。

  
  动产、不动产是物的一个分类,不是定义。立法将“有体物”三个字去掉了,去掉了意味着什么?最起码有点否定意义吧,表明了立法的态度。这样,物就是一种开放性的概念,以后凡是物权法想管的财产都可以放进来。将“有体物”三个字去掉为什么这么重要?在农业社会,财富的形态是实物,就是有体物,财富的存在主要通过有体物表现。以前的地主,挣钱后做三件事:买地、建房、娶小老婆,还剩下钱干什么?换成金条银条,将它们埋在地下或藏在夹层里留给后人。在现代社会,财富有两种表现形态,第一种是实物形态,土地、房屋等。另一种是货币价值形态,比如,上海一个车牌值4万多,车牌并不是有体物,我们不能认为那个牌牌本身值4万多,如果牌牌值4万多,就没有人去印假钞了,全去做牌牌了。这个牌牌体现了对资源的占用,是一种对公共资源的独占权。这种独占权是一种稀缺资源,通过货币价值来表现。这类财产物权法管不管?如果将物定义为有体物,物权法就不能管。再比如说游戏里面的虚拟财产,游戏装备都是可以用金钱交易的,这算不算财产?再举个例子,电话卡里的钱,不是有体物,我对它有没有所有权?当卡过期的时候,并不同时丧失了对卡里钱的所有权。许多人认为无线委是个清水衙门,我原先也是这样认为的,后来我才知道一个无线电频道使用权可以卖一千多万。那么,使用无线电频道的权利是不是一种财产?这类财产就并非有体物。还有存款,我国的民法学家说,你把钱存在银行里面,你没有所有权,你有的是债权。要是这样,打死我也不存钱。将钱存入银行后,存款人对存款享有的仍然是所有权。储蓄合同是保管合同和使用合同的结合。这些说明在现代社会,物,已经不能理解为有体物了。现在的财富形式是越来越多,财产的形态更多的表现为货币价值。物权法去掉“有体物”三个字,是适应了现代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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