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政府组织的力量
当今,无论是在国内社会还是在国际社会,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简称NGOs)都已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社会力量。《联合国宪章》即已对非政府组织予以关注,该宪章第71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方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此项办法得与国际组织商定之,并于适当情形下,经与关系联合国会员国会商后,得与该国国内组织商定之。经过战后50多年来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不断扩展和加深。例如,许多人将国际人权法的发展主要归功于非政府组织。
在国际经济及相关领域,非政府组织也在、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这就不能不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影响。例如,在1999年年底世贸组织在西雅图举行会议期间,美国的劳工团体与环保团体曾发动持续的声势浩大的抗议活动,反对世贸组织的自由贸易政策。虽然当地警察向数千名示威群众发射了橡皮板子弹和催泪瓦斯。但大规模的抗议活动使得世贸组织的这次会议未能取得预期的成果。
对国际经济法的未来走向可产生重大影响的非政府组织当首推环境保护组织和工会组织,至少在国际贸易体制方面会是如此。环境保护组织将进一步推动各国政府提高环境保护标准,而这些标准将成为限制自由贸易的屏障。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则将继续推动政府推行最低劳工标准,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制度也将对经济全球化发生影响。已有学者指出:在今后几十年,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世界贸易体制所面临的一项重要的挑战将是遏制在环境和劳工标准问题上保护主义的操控。 而这种挑战之后的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不可低估。
三、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国际经济法学
国际经济法对经济全球化已经做出的回应,以及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未来发展的影响都在提示我们,国际经济法正在走向体系化、完备化。因此,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在过去的20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许多学者为国际经济法学在中国的成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同时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果说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面前检讨我国的国际经济法研究还有什么不足话,我认为其中最主要的不足是我们经常对现实中的国际经济法与理想中的国际经济法未加区分。因此,我们经常依据我们自己的理念来描述国际经济法,将那些尚未形成(或正在形成)的规则看成是法律规则。传统理想的国际道义主张诚然是值得称赞的,但在今天这样远非和谐的国际状态下,国家间的协调和合作很难以特定的道德和价值标准来加以规范和判断。合乎实际的选择只能是制定出为大多数国家认同和接受的国际准则,通过促使国际关系走向法制化来规范国家的行为和国际间的利益分配与协调。 当经济全球化使得国家之间、私人之间以及国家与私人之间的法律约束变得更加广泛而具体时,如果我们不是认真地研究这种在现实中的实际发挥效用的规则,而仍然以理想中的国际经济法作为关注重点,那么我们的研究就会同现实脱离开来。我想以下面几个问题的研究来说明我前面的判断。
(一)关于南北关系与国际经济新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