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研究性学习模式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贯彻
(一)研究性学习理论
研究性学习(Inquiry-based learning)又称探究式学习,是与“接受性学习”相对的一个概念,是指仿照科学研究的过程来学习科学内容,从而在掌握科学内容的同时,体验、理解和应用科学研究方法的一种学习模式。研究性学习基本可以包括以下过程:(1)提出问题:学生投入到对问题的探索中。(2)收集数据:学生重视实证在解释与评价问题中的作用。(3)形成解释:学生根据实证形成对问题的解释。(4)评价结果:学生根据其他解释对自己的解释进行评价。(5)检验结果:学生交流和验证他们提出的解释。
(二)研究性学习模式
对传统教学模式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失灵现象的解决方案在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导入研究性学习模式,将其作为知识产权法学教学改革的内容之一,与其它教学模式相结合,共同推进教学目标的达成。研究性学习模式为解决现有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缺陷提供了较好的解决路径,表现以下方面。其一,研究性学习模式的建构性决定了学生作为主动的“知识发现者”。教师引导学生设问,发现问题后,由学生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教学条件,搜集、交换最新资料,在此过程中补充问题所涉及的“多科背景知识”(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依赖教师完成此项工作);教师引导学生通过查阅教材、网络调查、田野调查等方法,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案;教师组织并参与课堂讨论,让学生通过发表自己的观点,接受或反驳与教师、同学的观点;教师进行点评,指出学生“发现的知识”中可能错误的内容,从学生的研究方法、分析问题思路等方面指导学生,并引导学生形成其自己的观点,总结、分享结论性资料。例如,引导在教学“知识产权法学总论”部分时,可以引导学生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进行专题研究,可以引导学生设问:为什么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会出现“人类早熟的文明”,你对“李约瑟难题(Needham Puzzle)”的答案[6]是什么?为什么中国有四大发明,却未能在中国产生与之相关的产业?垄断世界首富席位多年的比尔·盖茨为什么富可敌国?[7]郎咸平教授关于芭比娃娃的故事[8]说明什么?事先布置学生进行研究(个人单独研究或分小组研究),课堂上要求进行研究的同学或小组在时间内分别陈述主要观点,然后进行讨论,最后进行点评。其二,在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中,学生的知识来自于自己的感悟、体验,并从中建立自己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判断,是支持,还是反对,更重要的是,有效打破学生对前述生活常识的“路径依赖”,而强化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较好地解决知识产权法学教学中的接受知识而不信仰、理论与实践脱节问题。采用了研究性学习模式的知识产权法学教学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它强调学习的建构思想;知识是建立在一个分步的方式之上;学生进行小组学习收效最好。第二,学生自己决定讨论的主题,问题的设定,以及回答问题的方法。第三,教师一开始不是说结论,而是提出问题。教师指导学生的最有效方式是提出问题。第四,学习效果的评价标准是实施研究过程以及研究中所采用的方法,而不是看掌握知识量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