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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和环境税等环境法基本机制的国际适用

  
  先前我国一直是出口导向型国家,衡量指标就是每年的出口数量。随着中国出口的迅速发展,这种粗放式的经营给中国的外贸发展带来很多弊病。企业无序竞争、出口价格过低造成国外反倾销频繁、出口产品的档次一直无法提高,中国面临的贸易环境日益恶化,与此同时,却给国内留下了大量的污染和稀缺资源外流问题。减少出口退税和对出口征税,不仅可以有利于改变中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的不利地位,同时可以通过税收的形式将以前无偿给外国用户提供的“福利收回给国内,更主要的是可以迫使中国企业转而生产科技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产品,使我国从贸易大国发展成为贸易强国。
  
  我国采取进出口关税措施来实现贸易平衡,减少贸易摩擦,投资导向,资源和环境保护等多重目标,这是我们贸易和环境保护战略转换迈出的重要一步,显现出我国外贸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新思维,有多方面的深刻含义和深远意义。1,鼓励高附加值产品出口,限制,遏止“二高一资“产品的出口,提高企业的出口效益,优化我国产品出口结构;2,既限制了目标产品的出口增加,又增加了我国的税收收入。与由进口国限制进口相比,如果由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这部分收入势将落入进口国政府囊中;3,可望减少贸易摩擦,此举表明我国对贸易争端的处置从被动转为主动,我国出口企业相应可望减少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官司的支出;4,出口税措施透明、公开、公正,能够减少非关税措施(如,出口配额分配)中产生腐败的可能性;5,包括出口税在内的关税措施为WTO所认可和鼓励,何乐而不为?6,遏制住''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可以减少国内相应产品的投资需求。
  
  这些都表明,中国在外贸促进机制的掌握和运用上有了很大的提高,“手腕” 、“手段”更加高明。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轮的进出口关税措施,首要的目的和直接的目标在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资源和环境。遏止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短缺型产品的过度生产和出口。这对建立资源节约型经济,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是我们第一次以税收为主要方法,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出口调控和环境资源保护。这一举措表明,我们对国际经济法律机制,市场经济机制的掌握和运用越来越成熟,是我们向市场经济法制建迈出的坚实的一大步。
  
  通过确定标准进行污染排放控制,通过征收环境和资源税费,使企业的环境成本内部化,这是环境法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最基本的机制和手段,也是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最基本区别。其他法律部门,例如民法,刑法,都是以追究和承担责任为核心机制,惟独环境法,不以责任问题为核心动力,而是通过公布标准要求社会一体遵行,来控制环境污染的程度,这就是环境法的预防为主的原则,而非污染发生事后追究责任的原则。同时,这也说明了预防为主原则与标准的关系,没有标准就无法进行控制,污染控制必然以标准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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