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1969年《国家环境政策法》,联邦政府的环境管理权力得到确认并逐步强化。1970年经国会批准,依尼克松总统的行政命令设立了联邦环境保护局,将原来分散于5个联邦政府部门内由15个机构各自执掌的环境管理权力集中交由联邦环保局行使。在联邦政府影响下,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机构也开始规范,权限范围逐渐一致。由此,在全国开始形成一个统一的权力趋向集中的环境管理体制。
为更有效地实现联邦的环境管理权,联邦环保局根据全国的环境状况和地理特点,将全国分为10个环境保护区域,并在各区域设立地区办公室,代表联邦环保局行使职权。
在环保局与其他机构的权力有重叠时,一般分工是环保局负责制定有关条例、规范、标准、基准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其他有关机构实施。环保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时,应与其他有关机构协商。其他有关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规定。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环保局享有监督和在一定条件下取代其他机构径行实施的权力。
可以认为美国水环境管理体制是一个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和统一领导的体制,其特征主要有:在联邦与地方之间,权力主要集中于联邦;在联邦机构之间,权力主要集中于联邦环保局。
四、水环境的风险防范
水环境是极其重要的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防范水环境的风险是政府关注水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水环境风险防范和管理体制,所以对于美国水环境的风险防范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以下主要介绍美国对于水灾害防治中水旱的风险防范机制。
(一)美国水旱情况
1996年美国西南、中南部各州发生了大范围的严重干旱,1998年在同一地区再次发生干旱而且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到东南部,1999年的干旱波及西南部、东南部和中南部各州并扩大到大西洋中部和东北部各州,这一系列干旱引起美国对持续干旱引发的缺水所造成的影响的极大关注。
在美国,干旱所造成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巨大。1996年的干旱使作物和牲畜生产遭受严重损失、森林火灾增多。地表和地下水的减少对公共供水、农业和以水为基础的旅游和娱乐业都造成了影响。相应地使得能源的需求也显著增长。1996年的干旱引发了一系列政治行动 成立了由“西部州长联合会”支持的“西部干旱协调理事会”;国会通过了“国家干旱政策法”并由克林顿总统于1998年7月16日签署。上述两项行动的目的是使美国通过将工作重点更多的放在减灾和预防工作上来获得更为积极的干旱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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