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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环境的政府风险管理研究

  
  《中国大百科全书》是国内最具有权威性的工具书,但在不同卷册中对水资源给予了不同解释。如在大气科学、海洋科学、水文科学卷中,水资源被定义为“地球表层可供人类利用的水,包括水量(水质)、水域和水能资源,一般指每年可更新的水量资源(叶永毅,1987)”;在水利卷中,水资源则被定义为“自然界各种形态(气态、固态或液态)的天然水,并将可供人类利用的水资源作为供评价的水资源(陈志恺,1992)”。
  
  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其规定,本法所指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主要指江河、湖泊、冰川等地表水,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
  
  (二)水污染(Water Pollution)
  
  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这也是主要的水污染形式。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据我国环境部门监测,全国城镇每天至少有 1亿吨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全国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水质受到污染,全国 1/3的水体不适于鱼类生存,1/4的水体不适于灌溉,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50%的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40%的水源已不能饮用,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 60%—70% 是由于水源污染造成的。
  
  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
  
  (三)水灾害(Water calamities)
  
  一般来说,水灾与水灾害的外延不同,水灾通常主要指由洪水引发的灾害,威胁到人类安全和影响社会经济活动并造成损失。而水灾害除了包括洪灾,还应当将水旱引发的灾害纳入其中。因此,水灾害是指表征水的量或质的某一指标超过某一阈值或低于某一阈值的事件。
  
  根据以上对水环境外延的解释,笔者认为,对我国水环境的风险管理主要应体现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资源利用;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水污染控制;洪水与干旱的水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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