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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环境的政府风险管理研究

我国水环境的政府风险管理研究


钱静


【摘要】  水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缺的条件,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面对日益严峻的水环境状况,如何实现政府对于水环境的有效管理这一问题非常值得研究。本文通过介绍美国的水环境管理体制(特别是风险管理体制),以期对我国水环境的政府风险管理有所影响。
【关键词】水环境;;政府;风险管理
【全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经济的发展使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四大经济体。快速的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尤其水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我国有三分之一的水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政府已经认识到了水环境的退化问题,提出了“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实现资源节约型的社会发展模式。
  
  水环境管理体制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因此水环境管理体制与政治体制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同的政治体制,其水环境管理体制自然也是不同的。即使在实行相同政治体制的国家中,其水环境管理体制也有着区别。政府对于水环境的风险管理是水环境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介绍美国对水环境的风险管理,特别是水旱灾害的风险防范,以期对我国水环境的政府风险管理略有所用。
  
  一、水环境的外延界定
  
  水环境(Water Environment)是指围绕人群空间及可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水体;其正常功能的各种自然因素和有关的社会因素的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095-98)。但究竟水环境具体包含了哪些具体因素,即水环境的外延如何来界定?笔者认为,水环境主要包括三大部分:水资源、水污染与水灾害。要实现政府对水环境的风险管理,应当充分关注水资源的利用、水污染的控制和水灾害的防治。
  
  (一)水资源(Water Resources)
  
  水资源是地球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不可缺的条件,也是支撑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经济资源。近年来,“水资源”名词在我国广泛流行,但对其内涵尚无公认的定论。
  
  1963年,英国通过了水资源法,在该法中将水资源定义为“具有足够数量的可用水源”。1965年,美国通过了水资源规划法案,同时成立了Water Resources Council(水资源理事会)。在《英国大百科全书》中,水资源被定义为“全部自然界任何形态的水,包括气态水、液态水和固态水”。此定义被广泛引用,这与英国大百科全书权威性有很大关系。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建议“水资源应指可资利用或有可能被利用的水源,这个水源应具有足够的数量和可用的质量,并能在某一地点为满足某种用途而可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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