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管制度经济法”的定位下,有关政府管制的经济法规制最少,“中管制度经济法”较“低管制变经济法”有关政府管制的经济法规制要多,而“高管制度经济法”有关政府管制的经济法规制最多。在这三种不同管制度层面的经济法中,政府管制度也依次由弱增强,本文对三种不同管制度层面的经济法的浅显划分,只不过是作者对经济法理论研究思路的定位,并不表明作者试图去创建一个新的经济法学科体系。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中国经济转型期所出现的经济法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上。显然,按照我们上述经济法三种不同管制度层面的划分,今天中国经济法的研究重点应该放在“高管制度经济法”和“中管制度经济法”的研究上来,特别是由“高管制度经济法”向“中管制度经济法”过渡期所产生的问题,比如,在“高管制度经济法”中,各个具体法律中的政府管制的适度问题,政府管制的权力边界问题,某一部具体经济法规则的立法取向与可操作性问题,由“高管制度经济法”向“中管制度经济法”过渡期有关经济的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成本问题,中国社会转型期各利益主体与政府与市场的博弈问题,经济法如何平衡参与博弈的市场主体的利益问题等等。
我更希望经济法学者把理论研究的重心放在有关经济的具体的法律规则和法律问题上,而不要先给自己找到学科定位,甚至为此贡献全部的学术生命。总之,经济法学者不能脱离中国转型期的改革实践,不能脱离中国经济生活中正在发生的活生生的现实,应该直面中国经济改革的难点和焦点问题,站在学科的最前沿,为中国的改革实践和经济发展提供经济法理论的支撑。
五、改革与方向
中国经济法目前上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经济法的理论要有大的发展必须寻求创新点和突破点。
从学科视野来说,学者大可不必为经济法是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而劳神费力,事实上,像民商法学、刑事法学在现有的学科观念下能成为一门独立的二级学科一样,经济法学也是现有学科视野下的一门独立学科。许多大学的经济法学院和经济法系的存在,从事经济法教学和科研队伍的蓬勃发展以及每年流向国家政府、司法部门和企业法律服务业的大批毕业生,已成为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学科存在的不争事实,排斥与否认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二级学科的地位,既不现实,也没有必要。
从研究范式来看,经济法学者也不要急于或者是奢侈地把研究精力放在所谓的经济法学独有的范畴、研究方法和学科体系上。实际上,目前许多经济法学者提出的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以及秩序、自由等概念是经济法的独特范畴,经济法学的方法论有历史研究法、经济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观点,都有很大的偏颇之处,其实,上述所谓经济法的概念范畴都是法学作为整体学科的基本范畴,而不专属于经济法。上述研究方法也只是整个法学学科都在运用的方法,也不专属于经济法。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有自己一套完整的价值、知识符号体系、术语和逻辑体系,我们无法把它们分隔开来,经济法和其他的法学二级学科一样,并没有自己独特的方法体系和基本范畴,它们都只是法学整体中的一个部分而已。我们在研究现实问题时应从整个法学学科研究的价值理念、研究范式和工具范畴出发,而不是预先假定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事法学或诉讼法学有自己独有的价值理念、研究范式和工具范畴,这正是当前法学界研究中的狭隘之处,如果说经济法理论研究者想形成自己稍微有点专长的新研究范式,那么,把经济学的思想模型和经验分析方法应用于立法、立法政策及司法研究上所产生的法律经济学的方法,倒可以成为自己研究时的一种选择。
从中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方向看,当前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方向应该是一个从“高管制度经济法”到“中管制度经济法”,最后到“低管制度经济法”的过程。从世界范围来看,“经济法”的发达是基于政府对于经济活动领域管制度的增强而发生的。而中国经济法的兴旺恰恰是一个反向的运动,即政府对于经济领域的管制度放松,政府对于经济干预的减弱而催生了中国经济法的大发展,同时也给中国经济法提出了许多现实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高管制度经济法”和“中管制度经济法”所涉及到的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规则应该是我们现阶段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重点,当我们逐步完成经济转型,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后,就可以将经济法的研究重心从“高管制度经济法”、“中管制度经济法”转向“低管制度经济法”了。
综上所述,我不赞成目前阶段经济法学界把更多的视野和精力放在研究“主义”和“范畴”上。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诚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之言:“法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WriteZhu(''17''); ( P5 ),法律是要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剖析和解决来发现的,而不是学者们通过空洞的“范畴”、“主义”研究所能创造出来的。因此,是否能够面对转型中国面临的紧迫或深层次的法律问题,为立法、执法和司法贡献思想和理性支撑才是衡量一切法学理论价值的试金石,经济法基础理论只有摆脱其把研究重心放在“主义”和“范畴”上的学术桎梏,放开学术视野,直面实践中的问题,才能真正地获得学术新生。
【作者简介】
李曙光,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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