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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定位及价值实现

  
  
  
  
  
  
  
  
  
  
  
  
  
  
  
  
  
  
  
  
  
  
  
  

  

  
工作人员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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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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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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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现实中,法院和法官不希望也不能让人民陪审员分割审判权或影响裁判。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法院系统内部有考核、追究办法,即错案终身追究制。追究对象自然只及于职业法官,不及于人民陪审员。为避免案件质量差错,职业法官在案件质量上不得不“独断专行”,独自把关,不会让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纪律约束的人民陪审员分权案件的最终裁判权。

  
  第四是对人民陪审员素质的误读——从目前人民陪审员的知识结构分析,尽管陪审员大多具有专科以上文化学历,并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但并不具备审判专业所需的法律专业知识,期望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专业上有所作为是不现实的。分析它们在合议时发表的意见,能够佐证上述观点。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的范围集中在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知识和民风民情;二类是比较明显的妨碍诉讼的处理意见,真正对案件裁判有决定性的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均是同意审判长(审判员)的意见。极个别对裁判结果作了独立表态意见的,事后看来还是因诉讼对象与陪审员有一定关系或受到其他干扰的影响。

  
  表七、陪审员对审判案件发表意见心态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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