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陪审员参“审”积极性比较高,履职情况良好。人民陪审员总参陪率为73%,40%的合议庭是由人民陪审员和职业法官组成的,除干部、教师、医生类陪审员参陪率仅在一半左右外,其他类陪审员参陪率达100%,个别陪审员参“审”量还特别可观,年参“审”案件最高有上70件的。
二)人民陪审员履行“审”权情况
笔者抽样了A法院2009年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10件案件。10案中5件为刑事案件,5件为民商事案件,均由一名陪审员和审判长、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
抽样结果如下:
表四、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发表意见抽样情况
抽样案数(件) |
法庭调查发问 |
驾驭庭审处置合议 |
同意审判(长)员意见 |
独自意见 |
10 |
0 |
8 |
2 |
表五、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中发表意见抽样情况
被抽样案 数(件) |
同意审判(长)员意见 |
独自意见 |
证据认定合议意见 |
法律适用意见 |
判决结论意见 |
庭审秩序处置 |
证据认定合议 |
法律适用 |
判决结论 |
专业、民情 |
10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