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代行政法任务之实现为基点
章剑生教授《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述评
夏雨
【全文】
一、引言
从1989至2008约20余年间,我国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研究中总共出版了约10余部以行政法(学)“基本原理”、“基本理论”命名的著作。[1]它们以平均每两年一部的密度把握着我国行政法学迈向“显学”的节奏,为行政法学的成熟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当站在2010年回首时,我们也必须承认这些著作的某些局限性:一是由于编著型作品居多,在观点与论证等方面难免存在前后不一、不同作者的观点相矛盾之处;二是由于所处时代的局限,部分著作已经无法回应当前行政实务的需要。章剑生教授的《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一书以现代行政法之任务为论证之逻辑起点,将现代行政法学新理念融入具体制度研究之中,秉持浓厚的本土问题意识,旨在为解决当下中国行政实务中产生的问题提供一种新思路。
《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是作者积20余年研习行政法学的一种心力之作。全书共计4编55章87万余字,这55个专题几乎穷尽了行政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议题,用作者自己的话说,“本专著基于现代行政法的内、外部逻辑关系、以专题研究的方法,系统地论述了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论。”[2]在内容结构上,作者有意将55个专题分别编入“现代行政法序说”、“行政实体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四个大编,然实则各个专题的背后都隐含、支持着三大基本命题。这三大基本命题分别为:“一是在继续调控干预行政的同时,必须发展给付行政理论与制度,以回应当代福利国家发展的基本要求,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二是通过提升行政程序的法律价值,确立行政相对人在现代行政法中的主体地位,以回应现代行政法多元控制的需要。三是通过强化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的实效性,发展现代行政法无漏洞权利保护体系,规范现代行政权有效率地,且同时也有限制地行使,以实现现代行政法的基本任务。”[3]通过对这三大基本命题论证的层层展开,它串起全书内容,形成一股前后一气、四通八达之气势,实乃为此著作的精神所在。
面对现代行政法“分散、多元甚至杂乱”的特点,[4]试图在厘清现代行政法本来面目的基础上,将上述三大基本命题植入其中并避免招来排斥异体的痛苦,在许多人看来似乎是不可能的任务,而《现代行政法基本理论》似乎最大限度地逼近了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