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罢免代表案:各方均应理性应对
滕修福
【全文】
杭州市民张建中发起64人联名申请的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一事再起波澜。
《法制日报》记者20日获悉,杭州喜得宝公司已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罢免一事的发起人张建中。(《法制日报》9月21日)
据报道,杭州喜得宝公司称,张建中出于个人私利,歪曲事实,欺骗法院,欺骗选民,人为将一起已被二审法院判决认定的普通房产纠纷案演变为“选民罢免人大代表案”。虽然这一罢免案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已被下城区人大常委会驳回,但由于此事已经产生影响,致使喜得宝公司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为此,喜得宝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建中赔偿损失。
“9月16日,我们已经将75人联名、再次申请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的申请书交到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今天,他们告诉我,中秋过后,请申请人派代表去区人大常委会。”21日,曾在8月发起罢免杭州市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的杭州市民张建中告诉东方早报记者。(《东方早报》9月22日)
据张建中说,上次提出罢免申请被媒体报道后,不少原喜得宝公司的职工主动找到他,要求他再次组织申请罢免。“他们说,赵强行买断其工龄”,张建中介绍,除了上次申请提到的“强占房产、影响司法公正”,此次新的罢免申请还增加了“强行买断工龄辞退老职工、强迫员工‘自愿’少拿5年工龄补偿和侵吞国有资产”等理由。张建中说,已经了解到赵之毅是下城区潮鸣街道第78号选区选出的第13届区人大代表。据了解,78号选区由4个企业组成,以喜得宝公司为主,“这次联名申请的是75名原喜得宝职工,应该符合要求了。”
应该说,张建中发起64人联名申请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是依法在行使选民的权利;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以“因张建中本人不是原选区(下城区潮鸣街道)选民,而且联合署名的64人中,其中原选区选民不足50人”为由驳回其罢免申请,也是该区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所在。
现在看来,因罢免代表案而引发的张建中与赵之毅之间的“恩怨”一时还难以划上句号。对此,笔者不得不在此吁请:有关各方应在法治的轨道上理性应对。
--当事选民联名行使罢免代表权应合法有理。虽然说张建中发起的罢免代表案是因“个人恩怨”而起,但多少也有选民权利“觉醒”的积极信号。张建中发起的罢免代表案之所以被驳回,不是因为罢免理由不充分,而是由于罢免申请的领衔人张建中不是所在选区的选民,且联名的64人中是所在选区选民的人数不足50人的法定联名人数。对于张建中因“个人恩怨”而提出罢免代表案,我们没有必要去求全责备。试想:选民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去依法行使法定权利有错吗?应该说张建中们的所作所为是法治社会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