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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对于本罪的客体学术界存在不同观点。1、有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日常财务管理制度,是复杂客体;2、有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3、有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4、有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所有权;5、有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公司和其他企业财产出资者的财产所有权与公司和其他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对于上述诸种观点,笔者认为:所谓犯罪客体是犯罪所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如果不是直接侵犯则不能成为犯罪侵犯的客体。具体而言,因为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并不必然影响公司、企业的履约能力,公司、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法予以补救。况且,职务侵占罪与影响单位履约能力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即使确实冲击了市场经济秩序,这种冲击也是间接的。另外,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影响,也仅仅表现为侵犯单位财物所有权后的连锁反应,二者处于不同层次,根本不存在逻辑上的并列关系。所以,从本质上看,本罪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犯罪,其侵犯的客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单位的财物所有权。具体而言可分两个层面理解该罪的客体要件:一、侵犯的客体是财物所有权这种罪是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而实施的。不论是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还是实际结果,也不论是行为人的个人所得,还是企业等单位的实际损失,都紧紧围绕着财物所有权这一核心。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而不局限于公共财物所有权。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有三种,即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该三类公司除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是单一的公共财产外。其他公司的财产都属于法人财产。这种法人财产,既不属于公民的私人财产,也不属于公共财产。

  
  3、本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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