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产权的刑事法保护
郭丹 高立忠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快速成长和信息社会的来临,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日益严重,这主要源于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对象具有无形性和易受侵害性,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非营利性的犯罪目的日益彰显,刑事司法管辖难以确定,电子证据十分脆弱,缺乏专门规范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法律,刑法典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狭窄、罪状设计和刑罚配置不尽合理,刑事诉讼程序设计不完善。要充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必须积极倡导与推进建立国际网络知识产权犯罪的国际司法协助机制,完善我国刑事法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法
【全文】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与知识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21世纪也是一个信息时代,经济的全球化伴随的是信息的全球化,网络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并进一步成为现代人的一种基本生活方式,整个社会的经济结构、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体现着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在网络这个新的生存空间也催生的新的犯罪——网络知识产权犯罪——就是其负面效应的突出表现。
随着知识经济快速成长和信息社会的来临,知识产权日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关注的目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1]。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基本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针对信息技术而引发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也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网络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是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充分,刑事法方面尤其突出。就整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言,1997年修订刑法之前,相关的刑事法律规范见之于附属刑法,刑法修订后的刑法典在分则第3章中以专节对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了集中、统一的规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网络技术不断进步,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日益泛滥猖獗[2],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状况尤为令人担忧,虽然精确的统计数字不易获得,但从网络上疯狂的非法复制现象人们还是可以获得清晰的感性认识。
立法的空白、惩治的不力是导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刑事法未能发挥其保障法的功能,未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侵害,加上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侵犯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高科技、高速度、侵害数额巨大、损害严重等特点,严重的影响了网络世界的正常秩序,侵害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体系应当如何应对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如何切实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已成为刑(事)法学界研究的热点。反思和检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社会背景下我国网络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所存在的缺陷,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