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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制度之善才能引导权力之善和人性之善

  
  梁启超说:“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不过叙某朝以何而得之,以何而治之,以何而失之而已,舍此则非所闻也。昔人谓《左传》为‘相斫书’,岂惟《左传》,若二十四史,其可谓地球上空前绝后之一大相斫书也。”

  
  “成者王侯败者贼”,“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中国的历史就是一部二十四姓(实际上更多)的暴力集团啸聚山林,走州过府,相互砍杀的历史。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就是一个被暴力集团绑架、挟持了的国家,中国的百姓都是暴力集团的人质。依据自然法来衡量,任何未经公民授权而取得政权的暴力集团都是一种非法的“黑社会”。

  
  在暴力集团的争抢混战中,有胜利者也有失败者。胜利者自称“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也就是现代版的所谓“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自定法律,宣告“朕即国家”,用国家的“合法”暴力挟持百姓,成为具有国家合法形式的“黑社会”。失败者则沦为“寇贼”,只能以反社会、反国家的非法方式挟持百姓,成为赤裸裸的“黑社会”。

  
  暴力集团信奉的其实都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丛林法则”。但是,暴力集团打下了江山(国家),江山就成了他们的私产。他们要独占这份私产,由一代、二代、三代,传至万代,实现永久性的专制统治,就需要把暴力转换成一种常规的行政管理和精神控制。也就是需要一套统治的制度、方法和手段,以及一种对他们统治的合法性从道义上进行论证和包装的说教。

  
  在古代刑罚和礼乐文化的基础上,一些被称之为“法家”的文人(商鞅、韩非子等),主张君主以“法术势”的严酷手段驭使臣下,统治百姓,实行赤裸裸的暴政(韩非子:“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用其力。”)。一些被称之为“儒家”的文人(孔子、孟子、董仲舒等),则主张君主要保民、恤民、惠民,实行“以民为本”的“德治”和“仁政”(《尚书》:“敬德保民”;孔子:“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等等)。无论“法家”还是“儒家”的理论,都不过是为巩固君权统治而提出的不同方法和策略而已,他们都极力论证并强调君主的专制权力“上合天道,下顺民心”,具有天然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左传》:“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韩非子:“夫所谓明君者,能蓄其臣者也”;董仲舒:“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等等)。

  
  在“法家”和“儒家”的帮助下,秦汉以降的暴力集团构建了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统治系统和以“内圣外王”、“君臣父子”、“忠孝节义”为主要内容的意识形态教化系统。暴力集团儒法兼备、外儒内法,用官僚系统控制、挟持百姓的人身财产;用意识形态系统控制、挟持百姓的精神心灵。在暴力集团的双重挟持下,百姓由恐惧而顺从,由顺从而习惯,形成了一个适应、接受甚至依赖于暴力集团统治的臣民社会。专制权力造就了臣民社会,反过来,臣民社会也源源不断地为专制统治提供养分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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