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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导引用还是鼓励抄袭?

  
  陈澧的《引书法》,首先可以看作是对清代学者引书实践的科学总结。清代学者,从总体上来说,学风朴实,自律甚严。例如顾炎武,这是开一代风气的人物,他在《日知录》卷二十“述古”条下说:“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也。” 又如钱大昕,这是乾嘉学派的一员主将,在其《廿二史考异序》中说:“间与前人暗合者,削而去之;或得于同学启示,亦必标其姓名。郭象、何法盛之事,盖深耻之也。”(见《潜研堂集》卷二十四)这是何等严格的自律!难怪梁启超如此称赞说,清代“正统派之学风,其特色可指者”有十项,其中一项就是:“凡采用旧说,必明引之,剿说认为大不德。”(见《清代学术概论》十三)可以想见,那时候是正气绝对压倒邪气,剽窃者的日子很不好过,面临的是千夫所指,恰似“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陈澧的“引书法”,是从学术道德的教育上着眼,教育学生要学好,不要学坏,所以他说:“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而道德的约束力究竟有多大,我看是因人而异。它对君子的约束力较大,它对小人的约束力较小。孟子说:“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小人不知自爱,属于“无耻之耻”之徒。自甘堕落者,法律尚不放在眼里,还在乎什么道德。

  
  我把陈澧的《引书法》郑重向学术界推荐,还有这样一层意思,即被我们最近几年吵翻了天的学术规范,不是我们原来没有,而是有;不但有,而且早就有。似乎也用不着“引进”。在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家底里,就有这样的一件东西。我们可以说它并非十全十美,但你不能不承认它已经粗具规模。剩下的问题很简单:学术规范是有的,关键在于你遵守不遵守。

  
  附录3:

  
  陈澧《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原文

  
  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

  
  [原载张舜徽先生(1911-1992)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出版的《文献学论著辑要》一书第413-414页(繁体字竖排版)。]

  
  说经之文与时文不同者,时文不能引书,说经之文,则必引书。引书有引书之法,得其法则文辞雅顺,不愧为读书人手笔;且将来学问成就,著述之事亦基于此矣。其法本不难知,今为初学者详述之:

  
  一、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曲礼所谓必则古昔,又所谓毋剿说也。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于笃实之道。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之也。

  
  一、引书须识雅俗,须识时代先后。书之雅者当引,俗者不可引也;时代古者当先引,时代后者当后引,又或不必引也;在精不在多也。若引浅陋之书,则不足以登大雅之堂矣。

  
  一、书之显赫者,但当举其书名;亦有当举其人之姓氏者;其次则当兼举其字、或号、或官、或谥;若其人其书皆不显赫,则举其名;此当斟酌于其间也。 文字之内说古人,亦当斟酌。

  
  一、所引之书,卷帙少而人皆熟习者,但引其文可矣。否则当并引篇名,或注明卷数,以征核实。

  
  一、引书数条,固当以时代先后为次第。然亦不可尽拘,有以此一说为主,以彼一说佐之者;有以此一说牵连彼一说而出之者,则当审其文义以定其次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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