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致可以把量刑活动中的各方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专业人士,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与律师;另一类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主要包括被告人、被害人及普通公众。对于后者而言,我国刑事审判经验表明,他们大都对刑事审判的程序没有足够的理性认识,其对刑事诉讼权利告知书的内容一知半解,听不懂法官和检察官的法言法语,也不清楚什么因素影响了量刑,更不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若没有律师的法律“翻译”,他们完全不知如何有效保障与行使自己的程序及实体权利[10]。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有效量刑辩论的只能是法律专业人士,因此,从该意义上说,量刑裁判的话语权是被法律专业人士垄断的。
正当程序是为了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考虑,通过其时空要素指引人们的法律行为按照一定的指向和标准在时间上得以延续,在空间上得以进行,从而引导其离开对结果的考虑,转而对整个事件进行整体性反思。而实务中,进入庭审的当事人往往处于前述对法律语言与程序的非理性状态,这恰与正当程序相悖。在这种情况下,量刑程序中各方的意见难以得到有效沟通,也不能引导各方进入程序框架内思维。当事人与公众在无所适从的情况下,只能直接考虑最终的判决结果,而非对程序的服从。在法律知识尚未普及化的当下中国,法律语言的演绎推理并不是法律说服的最佳选择,唯有通过一定程序的引导,把各方思维引入对判决结果产生过程的程序化思考上,才能阻止这种对量刑的非理性思维。而这种思考所用的语言,必须是一种较为生活化的语言,一种各方的共同语言,才能成为实现有效沟通的媒介。
如何让非法律专业人士直观地用生活语言理解量刑的正当性是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开启了对话,但抽象的量刑建议并不足以引导各方进入具体化的思维中。在这方面,英美法的判例具有天然优势。在庭审过程中,通过对判例或较为具体的量刑情节的解说,以案例阐明法律,使各方在一个具体的参照系下,即具体而相似的例案对比或具体的法定量刑理由,反思当下案件的事实与规范适用[11],更有利于有效信息的发掘[12],这使得整个量刑过程中有关规范的信息可更直观、更有效地在各方之间传递,从而相互说服。通过具体案件的对比说理,即使是非法律专业人士,也可将先例与当前的案件进行情节对比。因此,这一路径是最容易理解从而被接受的,也是最利于实现直观正义的。
保障信息持有人的信息表述权,通过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开启量刑的意见交涉,并以案例为参照,引导各方进入量刑程序内的思维,通过生活化的语言进行信息有效交换与意见交涉,从而实现各方信息的整合。笔者认为,上述路径,是当下中国量刑程序中实现信息整合的最佳路径。
三、量刑程序中的利益整合及我国量刑实务中相关利益群体之信息-利益状况分析
本文所采用的利益概念是指某一主体基于其人格与生活地位而提出的各种要求、需要或愿望[13]。基于此概念,在量刑程序中每一方均因其所处地位而有相应诉求。这就使整个量刑程序的角力点发生了一些变化,整个量刑程序不是三方或四方构造,而是被害方、被告方、社会群体方[14]、公诉方、法院方等多方互动构造。整个量刑决策过程的角色分化更为精细,利益更具独立性,因此,必须在庭审过程中给予相应的诉讼权利与义务,以保证其诉求得到顺畅表达,进而保障其实体权利。这些诉求,本身也是包含事实与规范双重性质的信息,通过上述信息整合路径,利益诉求的信息已经得到部分整合。下面就我国量刑程序中各方的信息-利益状况逐个进行分析,以求使各方利益兼容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