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量刑程序中各利益群体的“信息—利益”整合
以兼顾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目的
费昌祥
【摘要】目前,我国量刑活动已经引起许多社会问题与法律问题,量刑改革势在必行。量刑活动的规范化以程序化为保证,而量刑程序的设计要点在于保障量刑权的正当行使。量刑权作为判断权需要量刑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以保证其逻辑正确性,同时在正当程序中,量刑权的行使应通过角色分派将权力分解以最终完成决策。职是之故,笔者认为,量刑程序须兼具上述两个功能,即:在量刑信息方面充分保障量刑信息的来源,并使信息能有效地在各方之间传递;在量刑权行使方面,以量刑程序为平台,使各利益群体能充分发表意见,并相互角力与说服,最终完成决策。这两个功能在当下均颇为重要,前者可使各方直观地看到量刑结果的产生过程,以阳光化的程序保证量刑的法律逻辑正确性;而后者可使相关利益群体在程序内通过交涉达到利益平衡,使量刑程序可吸收矛盾,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实现社会效果。关于量刑程序的设计,已有不少业内同仁进行过理论探索,但大都以法律效果的实现为目的,而忽视了实现社会效果的目的。本文以讨论中国语境下的量刑正义内涵与问题症结为引线,结合我国量刑的立法现状、实务做法,引介国外的相关做法,论述量刑程序中的信息来源及交换整合路径,分析量刑程序中各方的信息-利益情况,探寻充分发掘量刑信息,打破量刑程序中信息交换阻塞,促使量刑程序中各利益群体兼容互动,实现直观正义,从而化解矛盾的路径,并从量刑程序中信息-利益整合的角度提出兼顾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可行性设计方案,以期为我国量刑程序改革尽绵薄之力。全文共9912字。
【全文】
一、中国语境下量刑的正义内涵与问题症结
中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多借鉴于西方,在实务中,在大多数法院,尤其在基层法院,该制度与本土资源却有一定的摩擦。对于法律专业人士而言,部分刑事诉讼活动缺乏有效的对抗与对话,因而出现了非程序化,其中量刑活动的非程序化倾向尤为明显,法律程序有走过场之嫌。而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普通民众暂时还不能完全适应现行法律这一“泊来品”,其不仅追求法律逻辑的正义,更为追求的是实质正义。对法律语言与逻辑的不理解、缺乏程序正义观念、缺乏对判决的宗教般信服等因素使得法律程序内的逻辑正确并不一定能得到民众接受,普通民众更需要一个可直观看到与理解结果如何产生的量刑过程,而相关利益者更是需要参与决策的过程。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矛盾也呈高发态势,稳定显得极为重要,甚至是压倒性的重要。缘此,笔者认为,量刑程序的设计必须立足于中国国情,使量刑过程不仅保证量刑结果在法律层面上的正义,更要充分考虑如何通过程序使相关各方能理解和参与量刑决策过程,让各方利益得以平衡,并最终接受的量刑结果,通过程序吸收矛盾,尽量消减不稳定因素,维持社会稳定和谐。
目前,呈非程序化倾向的量刑活动中,有三个减弱量刑结果可接受性的症结:1、量刑活动中,关于事实的信息来源不充足,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社会群体等难以在量刑活动中充分表达相关信息,从而在量刑信息不充足的情况下造成量刑失衡。2、立法赋予法官在量刑上很大的自由裁量权,量刑过程又未公开,且判决书对量刑结果的说理又不够直观充分,使各方不能依法理解与预测量刑结果,从而致使各方对法院产生猜疑。3、量刑决策过程非规范化、非程序化,量刑活动缺乏一个有效交流的程序平台供各利益群体进行充分有效的信息与利益对话,导致利益相关群体各方不能通过量刑程序相互说服、谅解与平衡,进而使程序不能吸收矛盾。上述各症结的核心,笔者归结为两个方面,一者是凭以量刑的信息不能得以充分发掘与公开,各方不便于了解相关信息及各信息对量刑的影响过程;二者是各利益群体不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有效对话与平等角力,并以之影响量刑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