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本身的逻辑关系出发,要认定索尼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认定索尼公司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那么,索尼公司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呢?[7]表一和表二分别是2004年第1季度和2005中国数码相机市场的市场份额统计。[8]
图表1 :2005年中国数码相机市场品牌销量结构[9]
排名 |
品牌 |
2005年份额 |
1 |
佳能 |
23.1% |
2 |
索尼 |
19.4% |
3 |
柯达 |
11.5% |
4 |
奥林巴斯 |
9.6% |
5 |
尼康 |
9.5% |
图表2:2004年第1季度中国数码相机市场品牌销量结构[10]
排名 |
品牌 |
2004年第1季度 |
1 |
佳能 |
26.5% |
2 |
索尼 |
24.2% |
3 |
柯达 |
15.7% |
4 |
奥林巴斯 |
9.9% |
5 |
三星 |
5.4% |
对比两组数据可以发现,从2004年第1季度到2005年,数码相机市场中排名靠前的品牌的市场份额都呈现下降的趋势,而且三星公司的第5位置还让渡给了尼康公司。如果用前4位厂商的集中度系数(concentration ratio)来测算的话,2004年第1季度C =76.3%,2005年的C =63.6%,可以看出,整个市场的集中度下降了12.7%,下降的幅度非常之大。单就索尼公司而言,索尼公司的市场份额从24.2%下降到19.4%,下降了4.8%。这些数据都说明整个数码相机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市场进入障碍较低,索尼公司在数码相机市场上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之下,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也就无从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