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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明初期承袭元制的思考

  
  “英宗崩,遗命不得以宫妃殉葬。”[24]《国榷》引郑晓、马晋允之言,皆谓英宗停止嫔妃殉葬,是仁明圣德之盛举。(卷三三)足证明初确有人殉制度。“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衡、赵福、张璧、汪宾诸家,皆自锦衣卫所试百户、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宗以郕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至英宗遗诏,始罢之。”[25]宣宗的惠妃何氏、贤妃赵氏、惠妃吴氏、淑妃焦氏、敬妃曹氏、顺妃徐氏、丽妃袁氏、淑妃诸氏、充妃李氏、成妃何氏都是随宣宗殉葬的枉死鬼。其册文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当明成祖死时,高丽使者正在北京,躬逢丧礼大典。在出殡的前晚,殉葬的三十余名嫔妃由太子出面,邀请她们赴宴践别。在死亡来临的极度哀痛凄切中,自然谁也顾不了丰盛别宴上的珍肴佳味,而是哭声震殿阁。殿堂中早已悬好白绫,下面是踏脚的小木床。她们一个个迫于圣命,登上小木床,以白绫系颈。也有不愿自缢的人,于是太监们就强行动手,将她绞死。宫妃高丽人韩氏,哭着哀求太子,说:我母亲年纪老,希望能把她送回国去。同时哭着对她的乳母金黑说:“娘,吾去!娘,吾去!”话音未绝,踏足的小木床已被太监们蹬翻。宣宗的殉人中,有凤阳人郭爱,入宫才二十一天。她在绝命前写了一首诗,哀惋备至。诗云:“修短有数兮,不足较也。生而如梦兮,死则觉也。先吾亲而归兮,惭予之失孝也。心凄凄而不能已矣,是则可悼也。”[26]英宗这个皇帝,一生无什么善绩可言,但在死前良心发现,召儿子宪宗说:“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无复为。”[27]遂为定制。但有学者认为,“其实,这其中还是有一个过程,应该说是历经了天顺、成化两朝,才最终废去宫嫔殉葬之制。”[28]

  
  三、明代的社会生活

  
  在明代学者有关风俗问题的讨论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即“风俗溺人,难于变也”。尽管明初朱元璋建立大明帝国以后,力图一洗其弊,革除元代诸多风俗,但元代蒙古人的习俗,也就是明朝人经常提到的“故元遗俗”,还是渗透于明朝人生活与习俗的方方面面。

  
  (一)具有“胡风”遗俗的服饰

  
  “明代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相当活跃的时期,明代社会又是一个富于变化的社会。从服饰文化或风俗来看,明代的服饰也丰富多彩。……这当然只是明代服饰的特点之一,也即新与奇。”[29]但是在厌常斗奇风中,不能不提到当时服饰中恢复“胡风”的倾向。元代末年,江南士人风俗有一股蒙古化的倾向,当时的士人辫发短衣,而且多效仿蒙古人的语言、服饰,以便能在官场上官运亨通。这种习俗,并不限于士大夫,而且其影响及于民间妇女,在语言、服饰、发型、饮食、起居、器用、姓氏等方面,都受到蒙古习俗的影响。据明人何孟春的说法,“这种习俗一直到明代建国以后,还延续了百年有余。”[30]按照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在元朝时,妇人的礼服称为“袍”,这是鞑靼的称谓。其实,汉人称为“团衫”,南人则称为“大衣”。“但在明代,从北京一直到天下各省,都称妇人的礼服为“袍”,说明这一蒙古人的服饰称谓一直沿用到明代。”[31]“又如在海南岛,民间的服饰称谓还保留着蒙古人的语言特色,诸如称小帽为‘古逻’,系腰为‘荅博’,等等。”[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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