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从各地的实践来看,在现行的基础体制框架内确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发展模式,这是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也是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基本保证。山东省乳山市检察院2001年以前各项检察业务排在威海市末位。2002年以来,新上任的检察长苏金森提出了“理念决定通道”的观点,坚持以“文化育检”为依托,把制度和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刚柔相济抓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各项工作不仅走在威海前列,而且2004年被山东省评为十佳检察院之首。还有重庆市合川市检察院、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山东省新泰市检察院、河南省汝南县检察院等都是着力建设检察文化,从而成为改变落后面貌或推进基层检察院持续发展的典型。
这些地方的检察文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检察文化建设要立足于本地实际,把检察文化的内涵与当地传统文化的精华融合起来,不拘一格地在竞争中创新发展检察文化。话说回来,检察文化建设虽然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标准,但万变不离其宗,离不开检察文化的意识、理念,行为、作风,物质、环境等多方面内涵。在建设途径上,我们可以从理念、素质、管理、廉政、环境等多层面培育检察文化。其中理念培育是检察文化的灵魂,素质培育是检察文化的基础,管理、廉政、环境等方面的培育是检察文化的保障。
(一)理念培育。执法理念是检察文化的灵魂,在整个检察文化建设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对于检察人员来说,执法理念从思想上、根本上影响甚至支配着执法者的价值取向、执法态度、执法作风、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执法者有什么样的执法理念,就会向国家、社会和人民展示什么样的法律状态和法治水平 。执法理念的培育可以从价值追求、法律信仰、职业道德、检察精神、优良传统、廉政作风、团队意识、工作氛围、士气等内容抓起,体现检察机关意识形态的总和。
(二)素质培育。借用法学家柯克的一段名言,“法律是一门技艺,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得对它的认识。”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和高超的办案能力、工作能力是当代检察官的基本条件,未来的检察工作的希望在于人才,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检察事业的法律监督水平。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途径在于学习,学习的方法多种多样,检察机关应该探索一套形式多样、方法灵活、催人上进的学习机制,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以适应新时期检察业务素质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