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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检察文化

  
  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法律制度是一个文化整合的过程,我们要深入地认识传统文化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影响,还要学习和研究西方先进法律制度的文化内涵,使之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相互渗透和融合,最终完成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因而,文化建设便成了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面临的无可回避的共同课题。

  
  四、检察文化建设

  
  我国的检察文化是在法治贫瘠的土壤中生长和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律制度中没有检察制度,当代中国检察文化的形成,是社会主义中国确立现代检察制度才真正开始的,至今仍然处于系统开发和全面培育的状态。加之我国的检察院虽然在建国初期建立起来,但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被冲击撤销,直到1978年才恢复重建,检察院的基础设施、装备建设、人才积累的底子都很薄,与法院、公安等机关相比,文化底蕴就显得非常窘迫和苍白。

  
  在现实生活中一谈到检察文化,大家往往容易把它与唱歌、下棋、书画、打球、写作等文体活动等同起来。这只是检察文化的一个侧面 。检察文化是指检察人员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的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道德准则、精神风范等一系列抽象的精神成果,乃至于包括信息化建设等科技强检内容在内的检察机关物质建设成果。简单地说,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检察实践中创造的制度文化、精神文化乃至物质文化的总和。检察文化建设的作用在于以人为本,唤起检察人员的主体意识,使其从被动地服从对象变为主动地接受和享用主体,从而达到制度要求与检察人员个人习惯和修养的契合统一 。因此,我们必须针对检察官的职业特点,传承传统文化的精髓,借鉴西方先进法律文化的成果,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文化,从而使检察官成为具有良好政治修养、法律素质,具有崇高的正义感和使命感的一种职业群体,以适应现代法治文明的要求。

  
  怎样建设检察文化?这是摆在大家面前一个富有挑战性的命题。法律行业的特点呼唤着检察职业的精英化。从各地的实践来看,文化建院是人民检察院的路径选择。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诺斯提出了“路径依赖”的概念。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不知道自己的过去从何而来,不知道自己面临的现实制约、传统影响以及文化惯性,就不知道未来的发展方向。二十一世纪是信息化的大时代,随着民主、法治的思想深入人心,随着社会的深刻变革,律师法的修改之后,刑法刑事诉讼法修改也势在必行;当前犯罪的高智商化、高科技化趋势以及新罪名案件的频繁出现,需要我们的整体执法理念、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需要不断地提高,去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手拿一本书就可以办案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未来检察工作的希望在人才,在理念,在素质。所以,人民检察院的建院思想应该定位为:素质兴检、文化育检、科技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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