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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法律文化视野下的检察文化

  
  从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的文化大时代,到了秦统一六国,出现了“焚书坑儒”的历史事件。各学派受到沉重的打击,再到了西汉,出现了一位儒教学说的集大成者董仲舒。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孟子曾游说于诸国,推行他们的民本、仁政学说,但由于限于当时政治形势,他们的学说被当权的贵族讥笑为“迂阔”。董仲舒对儒家学说做了大刀阔斧的手术,他吸收了道家、法家、墨家以及阴阳家等流派思想的精华,创造出“大一统”和“天人感应”的学说。他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神,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并由此推论出“君以臣为纲,父以子为纲,妻以子为纲”,并由此得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成为我国古代维护历代封建皇朝统治的工具。汉武帝出于对维护皇权的政治目的,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并把孔子编撰的“五经”(诗、书、礼、易和春秋)列为朝庭科考科目。这时,百家学派里就基本上只剩下儒、道两家了。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传入我国,逐渐形成了儒、释、道三足鼎立的思想流派。到了宋代,著名理学家朱熹把《孟子》和《大学》与《论语》、《中庸》同编为四书,从此后,朝庭的科举考试又增加了四书的内容,合称“四书五经”成为正统的思想。相对于佛教和道教流传于宗教领域的思想,儒学思想更多地在读书人和官场中广泛传播和运用,就形成了绵延深植于中华民族血脉中的传统主流思想。

  
  二、西方的法律文化

  
  西方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高度的程序性、公正性、民主性和法治性的理性基础上的,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的司法框架,都极为严密、成熟和规范,整个社会学法、守法和用法的观念深入人心,法治氛围浓厚。

  
  西方独特而深厚的文化底蕴对于建立如此理性而发达的法律体系功不可没。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欧洲中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产生了一大批资本主义的启蒙思想家,但丁、卢梭等启蒙思想家冲破欧洲宗教势力的束缚,提出了“自由、博爱、平等”和“天赋人权”等主张,在思想文化领域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资产阶级的文艺复兴运动,从而拉开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然而,是什么力量催生了“文化复兴”运动呢?其实,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有着密切的关系的。市场经济是培育民主、权利、法治等先进司法理念的最好土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市场主体要求保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建立自由、平等、有序的竞争机制。可以说,资本主义赖以生存的市场经济是西方法治建设最坚实的基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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