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规范化改革大致经历了自行探索、调研论证、初步试点、全面试点几个阶段。早在2004年,江苏、山东、上海等地法院就开始了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探索,比如,江苏省姜堰市法院制定并试行了《量刑规范指导意见》,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制定《常见百种罪名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并研发出《职能数字化量刑辅助系统》,尝试电脑量刑,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2005年,最高法院成立课题组对量刑规范化进行实质性的调研论证,先后数易其稿,起草了《量刑指导意见》。2008年7月,最高法院开展初步试点,确定了全国4个中级法院和8个基层法院开展前期试点工作。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工作,2009年6月份,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成效基础上,最高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试点,每个省在辖区范围内确定一个中级法院和三个基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目前,试点改革已经在全国法院展开。
五、对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几点思考
诚然,量刑规范化已是大势所趋,在此笔者不揣浅陋,也就当前轰轰烈烈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表示几点看法,权当引玉之砖。
(一)构建规范化量刑制度的模式
在实践中,刑事审判主要是围绕定罪与量刑展开的,因此,在我国量刑规范化改革中,要实现公正司法,罚当其罪,构建科学的量刑规范制度实属重中之重。
1、构建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相对独立的量刑模式。量刑即对被告人应处刑罚的度量与计算,法官对被告人的量刑的依据是宽幅度的法定刑,相对独立的量刑模式即在庭审的每一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法庭评议阶段)先解决定罪问题,后解决量刑问题。相比较量刑程序与定罪程序彻底分离模式而言,这种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相对独立的量刑模式,既保障了定罪与量刑活动的相对分离,也不会出现因先定罪而导致庭审期限延长、诉讼成本增高的问题。
2、构建规范化量刑制度。量刑制度应具体包括量刑的基本原则、量刑的具体方法、以犯罪行为的类别等级与相应刑罚的幅度为核心内容的量刑标准等内容。量刑的基本原则,在
刑法、刑诉法中已有相应规定,具体的量刑规范的操作性原则应该是技术性的,可以借鉴国外的作法。量刑的基本方法,一般包括抵消法、优势情节适用法、相加升格法、拔高或降低刑度法,几种方法各有利弊,在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或竟合时,如何做到科学合理的裁量,需要做大量的数据分析,才会提出适用的方法。对于量刑标准,我国现行
刑法对于犯罪尚无明确的等级划分,刑罚种类也只有5种主刑和3种附加刑,在
刑法暂不会作出大的调整的情况下,可着手对量刑幅度加以细化,特别是对于未设定上限的刑罚加以划分,例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类刑罚,在刑事审判中属于量刑失衡的“多发地带”,其后果也最为严重。量刑程序可包括量刑听证程序、量刑决定程序和量刑监督程序几个环节,量刑程序的改革应从增加量刑工作的公开性入手,解决司法机关之间的“量刑平衡”,解决控、辩、审三方之间的“量刑平衡”,最终达到量刑制度的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