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骨灰归属纠纷谈“死者遗留”之法律保护
黄旻
【摘要】自然人死亡后会遗留下一系列与其生前有关的利益,笔者统称其为“死者遗留”。目前我国法律对这一领域鲜有涉及,有关于其保护的法理依据也无定论。本文以骨灰盒案件为视角,对“死者遗留”保护的范围及必要性进行了论述,对当前我国法律及审判实践对“死者遗留”的保护进行了展示,对“死者遗留”保护的法理依据提出了新的观点,并对该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死者遗留盲区;人格权;名誉权;民事权利
【全文】
去年,奉化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例死者亲属为争夺死者骨灰而引起纠纷的案件,案件事实大致如下(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所以本文隐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姓名):甲与乙系夫妻,有一儿子丙;甲死后,乙又与丁结婚,并且生有子女。乙死后,丙与丁因为乙的骨灰归属问题引起纠纷,丙认为乙应与甲合葬,而丁认为乙应与自己合葬,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而该案件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又存在特殊性,处理这个案件法院除了要从法律角度去考虑之外,还要从民间风俗等角度去考虑,这都使得该案件的处理成为一个难题。但是,最棘手的问题在于,该案件涉及到当前我国法律规定中的一个盲区。在接下去的论述中,笔者主要从法律角度对该案件所涉及的法律盲区进行分析,以希望能够对该案的处理起到一点帮助。
一、“死者遗留”的范围及保护的必要
该案的焦点在于对于自然人死亡后所产生的一系列“事物”法律规定的盲区。因为这是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下来的,所以笔者将这一类“事物”统称为“死者遗留”。“死者遗留”这个术语虽然并没有正式出现在法律条文中,但是从法的本义出发,它所涵盖的内容应该包括在法律调整范围之内的。在本文中,笔者所称的“死者遗留”是包括了由于自然人的死亡而遗留下来的一系列与自然人有关的利益。
在现行的法律中,只对自然人的遗产处理通过
继承法进行了规定,对死者肖像、名誉、著作权等保护略有涉及(详见第三部分论述),对其他的“死者遗留”问题的保护则非常罕见。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死者遗留”所产生的纠纷则层出不穷,各个法院也对类纠纷的处理意见莫衷一是。本文所阐述的案件就是“死者遗留”问题所产生的典型纠纷。因此,法律有必要对这部分问题进行调整,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