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梁启超的宪政学说

论梁启超的宪政学说


王德志


【摘要】梁启超认为:宪政就是立宪政治,立宪政治以议会制度为体制外壳,以国民的支持和舆论的声援为后盾,其精神特质在于控制政府权力。在宪政方案的选择方面,不存在完美无瑕的政体,民主共和政体也并非只有优点而无弊端,也不存在可以普遍适用于一切国家和民族的政体,一国实行的政治体制必须与该国的国情和民情相适应,并且受一国国民的素质和能力的制约。在宪政的路径选择方面,他反对暴力革命,因为暴力革命不可能造就立宪政治,而只能是新式的“武人专制”。
【关键词】构成要件;实行方案;路径选择
【全文】
  

  1906年,在清末立宪运动和革命运动的推动以及内忧外患的压力下,清政府发布了预备仿行宪政的上谕,宣布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立宪方针, [1]从此,“宪政”这个词汇开始走向中国政治改革的前台。从清政府的宪政诏书可以看出,宪法与宪政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宪法是确立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价值顺序的法规范体系,颁布宪法以及召开国会,是宪政的标志性事件,是宪政的内在构成要件。而颁布宪法以及召开国会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的,“必须上有完备之法度,下知应尽之义务,方可宣布立宪”,特别是受“国民程度”的制约。[2]因此,宪政的进程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经过若干年的精心筹备,使宪政的条件日趋成熟,并根据国民能力的开化程度,决定宪政进程的速度。


  

  预备立宪的诏书发布了,然而,当时的社会朝野却不知道宪政为何物。正如梁启超所说:“三四年来,朝野上下,洋洋盈盈,皆曰宪政、宪政,然试叩以宪政果为何物,恐能对者什不得一二也。”[3]为了向国民普及宪政常识,明确筹备立宪的重点,指导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舆论骄子梁启超又拿起他那战斗的笔,一连发表了《立宪政体与政治道德》、《责任内阁与政治家》、《责任内阁释义》、《宪政浅说》、《中国国会制度私议》、《各国宪法异同论》、《为国会期限问题敬告国人》、《敬告国人之误解宪政者》、《论政府阻挠国会之非》等数十篇论文,论述了宪政的含义、宪政的实行重点等问题。


  

  一、宪政的构成要件梁启超认为,宪政就是立宪政治,立宪政治是相对于非立宪的政治而言的。他说:“宪政也者,立宪的政治也者。立宪的政治也者,对于非立宪的政治而得名也。”[4]立宪政治的精神特质在于控制政府权力,因此可以说立宪政治就是“控权政治”;立宪政治以议会制度为自己的体制外壳,因此可以说立宪政治是“议会政治”;立宪政治以国民的支持和舆论的声援为后盾,因此可以说立宪政治是“国民政治”和“舆论政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