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的类型
李绍章
【全文】
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的类型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1]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客体,所有权可以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关于此,在第三节和第四节还专门有介绍。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等。[2]
(四)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公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私营企业或者私营团体财产所有权;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是指含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混合形式,本质上仍然可以分别归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
(五)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单一的所有权,这是所有权的常态;共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所有权。[3]
当然,最新物权法论著常以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来进行分类研究,这也是物权法草案的一种分类规范。[4]笔者在本节也主要介绍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国家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
由于国家所有权所处的历史条件与政治环境不同,功能各异,为国家所有权下一个抽象的、统一的定义诚非易事。[5]民法学界也存在诸多不同观点,对此积极探索者形成了不同的学说。[6]《
民法通则》第
73条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笔者认为,从民法学的角度来看,国家所有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国家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界定国家所有权的定义不应脱离民事权利的视角,鉴于此,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对全民共同占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本质上是全民所有制在民事法律上的体现。国家所有权是我国民法理论与立法研究中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到国有财产的界定、运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