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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安全问题研究

  
  (2)填补立法空白,制定国家环境安全法
  
  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立法,将我国目前有关环境安全的政策、法规上升为立法的层面,并纳入整个环境法律体系中,尽快制定一部综合性的《国家环境安全法》,建立对国家环境安全进行协调、综合和维护的法律程序,将环境、资源、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在总体上对环境安全的方针、体制、制度等提出统一规范的要求,解决目前单项环境安全法律条文分散、凌乱的问题。将污染预防、技术、安全和职业卫生、自然保育、符合法律、净化、爆炸安全以及害虫管理等主要因素,纳入统一的《国家环境安全法》之中,并明确我国环境安全的基本目标。[21]
  
  (3)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机制
  
  为了加强环境安全的法律保障,就应当建立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机制。环境安全应急机制包括环境安全的识别、评价、预警以及环境安全的处理这几个方面。
  
  一是环境安全的识别。应当制定环境安全的判断标准,正确识别、判断某一时点、特定环境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安全程度,为下一步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价和环境安全分析做好铺垫。
  
  二是环境安全评价。环境安全评价的产生是必然的、可能的。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人类己经积累了丰富的科学知识。进行环境安全评价,要重视区域环境系统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要有轻重缓急之分,要重视关键、脆弱、受威胁严重的环境区的评价。对于那些脆弱,易遭到人类破坏的地区环境系统评估要给予重视。评价指标的选取要有针对性、科学性,能很好的反映各关键环境系统的主要环境问题。
  
  三是环境安全的预警。预警一般是对危机与危险状态的一种信息提前预告。环境安全的预警机制能有效地对国家环境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以便我们能及时、迅速捕捉到危机的先兆。我们可在环境敏感地区建立固定的观测点,长期跟踪环境安全的变动情况,并对各种环境环境资源分别确立衰竭临界点、临界前预警点,进入良性循环的最低点,年度、中期和长期计划实现目标点,将环境破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环境安全的处理。环境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组成专家组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以供领导层决策参考。同时还要组织实地环境安全检测,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环境安全事件结束后,还要进行相关的善后处理,主要就是建立环境安全保险制度,通过设立保险来弥补受害当事人的损失,以降低或消除事件风险度,保护人群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安全。
  
  (三)建立国家环境安全的保障体制
  
  环境安全的发展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来加以保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循环经济,构建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的经济体系;二是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建立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的决策支持体系;三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建立保障国家环境安全的投入体系;四是动员社会力量,建立保障国家环境安全全民参与体系;五是推进国际环境合作,构建外来环境风险的防范体系。[22]环境安全不仅仅是一个国内环境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国际环境问题,仅靠单个国家的努力是无法取得真正的环境安全的。因此,中国应该与国际社会一起努力来构建环境安全体系。[23]此外,还应该加强国民环境安全教育,提高环境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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