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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安全问题研究

  
  结合众多学者的观点,笔者认为,环境安全是指一定区域范围内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生态环境(包括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人类生活、生产的各种生物有机体和无机体)处于不受威胁和破坏的状态。它表现出与人类生存相关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基础处于良好的状况或不遭受不可恢复性破坏的状态。环境安全问题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在国内层面上,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由于生态环境的退化对经济基础构成威胁,主要指环境质量状况和自然资源的减少和退化,如:水土流失、荒漠化导致的耕地减少;湖泊退化、水利用效率低下和污染导致的水资源严重不足等,削弱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环境问题引发人民群众的不满特别是导致环境难民的大量产生,由此会产生各种纠纷,从而影响社会稳定。[4]另一方面,在国际层面上,表现为:生态严重退化和资源严重短缺及跨界污染对区域稳定和国际安全构成的威胁,如跨国界的土地、水源、能源等自然资源竞争、生态难民迁徙和生态恐怖主义。[5]
  
  (二)环境安全的特征
  
  1.环境安全问题具有广泛性。环境安全问题既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也是一个区域性、流域性的问题。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扩散面积大,许多生态安全问题不是局部的、小范围的,而是涉及全生态区、全流域、全国乃至全球的问题。
  
  2.环境安全问题形成的多因性。在全球化背景下,一国的环境安全问题既来源于本国的环境安全威胁,也来源于全球化进程中的污染转嫁、资源掠夺、生态难民跨国界迁徙、长程越界污染等环境安全威胁,这使环境安全问题具有多因性的特点。
  
  3.环境安全问题具有时滞性。时滞性是指环境安全问题的危害总是在与此有关的人类活动发生的一定时间后逐步表现出来的,而且时间的长短不确定。这一特性要求我们必须重视生态环境系统的要素研究、结构研究和演化发展研究,尽可能全面深入的认识生态环境系统的要素、结构和演化发展规律。[6]
  
  4.环境安全具有隐蔽性。环境问题累积到生态系统承受的“临界点”时,问题就产生了,在这之前都是隐性的。正如环境专家诺曼·迈尔斯所指出的:如果世界环境问题像心脏病突发那样危害我们,我们就会高度重视生态系统并努力使之恢复。相反,环境问题像癌症那样静静地在暗地里侵害我们的肌体,不易察觉,也没有抵制,直到它们深层的损害非常明显时才最终爆发出来。[7]
  5.环境安全问题具有关联性。生态环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环境安全系统的稳定是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地球生物圈和区域生态系统中,若某一生态要素发生危机,会威胁到整个生态系统的安全和稳定,局部的生态问题会引发全局的生态问题,一国的生态问题会引发跨国界的生态问题。[8]
  
  三、国外发达国家环境安全立法现状
  
  (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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