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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污染转移中的环境责任研究

  
  (一)产业投资转移
  
  经济全球化使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得到了较大的调整,一些发达国家一方面在国内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的、精巧的、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同时通过国际经济合作、国际投资或距跨国公司经营的途径,将一些高消耗、高物耗、高污染、劳动密集型的夕阳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甚至把垃圾场建在这些国家,直接掠夺那里的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洁净的空气和干净的水源,从而实现环境污染转移。同样,在发展中国家内部的一些“生态城市”,“绿色城市”也是建立在更多不发达地区的污染基础之上的。
  
  (二)贸易转移
  
  近年来,各国各地区间贸易交往越来越频繁,但人们往往只看到了国际贸易对一国经济发展的积极一面,而忽略了在贸易中因考虑不周而导致的生态资源的掠夺性开发,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主要是资源类初级产品,其出口价格中基本没有反应环境破坏的费用和控制这种破坏的成本,因而导致环境退化的加剧。通过贸易转移环境污染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贸易买进那些在国内遭到环境法严厉控制所不能生产的初级产品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转移到其他国家;二是采取付给高额处理费的形式,将那些难以处理和降解的垃圾输往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从我国海关查获的这类“洋垃圾”数量惊人,其中尤以电子垃圾数额为多,如我国广东汕头贵屿镇就有全国罕见的废电脑垃圾场,致使该地区环境严重污染,饮用水中有害物质大大超标,当地人不得不从外地运水进来。从城市和农村看,城市产生的大量垃圾往往转运到乡下填埋,有的工厂将废料运到乡下随意倾倒,农村地区由此带来的污染也相当严重。
  
  三、污染转移的严重后果
  
  污染转移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方面,从宏观角度说,污染转移使污染发生由点到面的转变,即污染由局部地区向外界扩散使得环境污染局部好转而整体恶化,使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Ecosystem Services)遭受损害,降低该地域的生态力,甚至破坏整个国家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而使得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受损,可持续发展综合国力降低。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实施,许多企业从沿海迁往中西部,从城市迁往农村,不断污染和破坏迁入地区的环境,污染转移将使得这样恶劣的形势加剧,从而可能形成从点到面,全面开花的污染局面。
  
  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说,生态系统服务所提供的生命系统支持功能不是那些拥有技术、设备和资金的企业或少数人的私有财产,而是公共物品,属于社会资本。污染转移使得污染转入地域民众环境权遭受侵害,环境福利减少或丧失。环境权是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环境权的核心是人的生存权,这是人的首要权利,是每个人都应平等享有的权利,剥夺了公民的环境权,就等于剥夺了人的生存基础。同时,污染转移使得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转移到了欠发达地区民众的身上,使得他们在新一轮的竞争中又丧失了机会,落后的地区更加落后,发达的地区更加发达,差距越来越大[2]。这对欠发达地区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造成了严重的代内不公平,有的学者甚至提出了“生态殖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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