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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污染转移中的环境责任研究

政府在污染转移中的环境责任研究


杨永芳


【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的建设,环境恶化呈现出新的特点,污染转移是重要特征之一。本文简要论述污染转移在我国的现状,重点分析了污染转移的方式、成因和后果及在此过程中政府的环境责任,最后为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就政府方面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些策略。
【关键词】污染转移;政府;环境责任;可持续发展
【全文】
  引言
  
  当今世界面临着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许多国家和地区试图采取多种措施,寻求各种途径以促进本国、本地区环境的保护与改善,然而,人们在为自身处于日趋改善的环境而感到庆幸的时候,别的地方有可能正在为此付出代价,污染转移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呈现发展和蔓延的趋势,庆幸的是这一现象已逐渐为各国政府和人们所重视。
  
  一、污染转移的现状
  
  污染转移始于70年代初,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将环境污染严重的产业或有毒有害的废物输入到发展中国家,对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造成严重损害。随着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越来越短,由此产生的电子垃圾每年以18%的速度增长,电子产品元器件含有铅、铬等几百种高度有害的化学物质,因此电子垃圾正成为人类最大的污染源,它对水、空气和土壤所造成的污染很大,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国和消费国,同时也是电子灾害和电子污染的最大制造国,尤其不能容忍的是,美国不顾《巴塞尔公约》的规定,把这些高度危险的电子垃圾输往亚洲国家,其中80%偷运到了印度、中国和巴基斯坦。
  
  在国内也面临着污染转移的问题,污染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发达地区向不发达地区转移,尤其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这种现象更令人担忧。近十年来一些城市的COD排放量降低了近一半,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大城市强行关停一些严重污染的企业。据国家环保局统计,1995年全国搬迁严重污染企业739个,搬迁严重污染车间270个,而这些关停搬迁的厂家的产品生产有不少是被转移到了乡镇企业,实际上,全国的工业城市基本都实行过这项“污染下乡”的政策。
  
  二、污染转移的概念和方式
  
  环境污染转移,是指经济发展过程中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通过技术贸易、生产或其他方式将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其他危害的技术、生产设备或产品等转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行为。我们这里所说的转移是含“社会性质”的转移,即社会转移。环境污染的社会转移至少存在两方:一是转移者,二是被转移者,从双方信息拥有情况的角度看,可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转移者和接受者对于他们之间发生的环境影响都不知情,或不知其影响有多深,可称为“无知型转移”;第二种是转移者向接受者隐瞒了实情,后者不了解自己的危害,这可成为“转嫁型转移”或“欺骗型转移”;第三种是双方都是完全信息的拥有者,环境影响的转移在两者之间是一个明白的交易,这称为“纯交易型转移”[1]。目前,环境污染转移大都是交叉型的。通过经济手段而实行的环境污染转移更具有隐蔽性,有的甚至还带着“援助”的温情脉脉的面孔,其途径主要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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