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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水权利人公共参与研究

  
  诠释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之重要性和迫切性最好的例证,就是温家宝总理就此先后作出的十二次批示。[4]尤其是他那句“决不能让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更是彻底地表达了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令人遗憾的是,学界的回应并为表现出应有的强烈。
  
  二、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的研究现状和出路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官方和民间面对石羊河流域不断恶化的生态状势,纷纷从各自不同的视野角度和利益需求,在学术与实践的不同层面上探求出路,并因此表现出不同的思考维度和学术进路。[5]
  
  第一,倡导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建立有效管理体制。有学者指出,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基本上处于一种各自为政的无序状态,体制不全,机制不顺,水价不合理,法规体系尚未健全。更关键的问题是公民自决守法意识不够,执法力度不强,水事活动各行其是,纠纷频发。缺乏权威、高效的流域统一管理机构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是石羊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失控和生态环境恶化的根本原因之一。[[6]]
  
  第二,杜绝水资源的严重超采。该观点认为,遏制石羊河下游生态恶化的根本途径除解决好中上游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外,主要还要解决好民勤绿洲自身水资源严重超采的问题;并提出了水源区封禁、湿润区保护好现有森林、人工造林与退耕还林并举、节水灌溉、外调水源和人工增水等具体建议。[[7]]
  
  第三,缓解上下游水资源分配的矛盾。学者们认为,民勤地区来水量的减少受整个流域,尤其是中游威武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制约。只要中游开发规模一大,用水量一多,下游地区水源无保障,必然造成民勤地区地下水超采和荒漠化扩张。[[8]]
  
  第四,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用水配置。有人深刻地意识到,要建立有利于水资源合理配置和科学利用的用水制度和用水机制。要改革现有的用水制度,推行定额用水,建立基本水价和超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的水用制度,在基本用水额定基础上,分级加收水费和水资源费。在中下游地区,适当地开征地下水的农业灌溉水资源费。[[9]]
  
  综合以上各样思路,唯一共同之点在于建筑于“水”制度之上:要么如何分水,要么如何用水。[10]由此导出的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最终的因而也是“根本的出路在于节水”。[[11]]
  
  三、水权利人公共参与机制的贡献
  
  所谓“水权利人”是指对水资源享有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权益尤其使用权益的法律主体。就水权利人的外在轮廓观察,包括所有者和使用者两大类;前者影射国家,后者对应普通的水权利人,如用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广义的水权利人涵盖所有者和使用者,狭义的水权利人仅指除国家以外的享有用水权益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为给予特别的说明,本文单论后者。结合石羊河流域具体的经济社会特征,不难发现本文中的水权利人更多地指向了流域中的农民。多方面经验和历史不止一次地证明,缺乏民众(尤其是农民)的治理注定无力:要么脱离实际,成为政府的一厢情愿,并最终流产;要么遭遇到民众的软性抵抗,人为地恶化当地的治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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