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是利益衡量的结果,而《京都议定书》的最终批准告诉我们,议定书为俄罗斯带来的效益将大于其弊端。对俄罗斯而言,实现议定书中规定的减排目标已经不是问题,问题在于它将如何尽其可能使议定书的负面效应更小,这将主要决定于俄罗斯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状况。
三、中国实施《京都议定书》前景分析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大发展中国家,也是目前为止的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大国。然而,众所周知,《京都议定书》中并未为发展中国家规定约束性的减排义务,这一规定受到了美国的极力指责,甚至成为美国退出议定书的直接理由之一。到目前为止,要求中国或者其他发展中国家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承担减排义务已经是不可能。但是,这并不影响中国为改善气候变化而做出自己的努力。
(一)立场的变化
中国是最早参加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谈判的国家之一。自1990年以来,中国的基本立场,也即不承担量化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虽然没有改变。但是,在一些具体的合作以及实施细节上却的确存在着立场的改变,具体体现在:第一,在对待三个灵活实现机制方面,尤其是清洁发展机制,由过去的怀疑转变为现在的支持;第二,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由过去一味强调发达国家必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转向呼吁建立双赢的技术推广机制和互利技术合作;第三,从过去专注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转向对其他形式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持开放态度。[20]我们从这些变化中不难看出中国对于国际气候变化的关注日益加深,态度越来越积极,越来越有利于国际合作的开展。这对《京都议定书》的实施以及气候变化问题的最终解决是一个好的征兆。
以上所提中国立场的转变也有其前因后果。首先经济方面。中国虽然历来反对将气候变化问题与其他问题相联系,但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已经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60%以上,难以阻挡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挂钩的趋势。[21]所以,对于中国来说,面对欧盟极有可能设置的新的绿色贸易壁垒,适当的转变与合作是必要之举。其次是政治方面。中国一向都注重自己的国际形象。积极批准议定书,并有力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无疑会为中国的国际形象锦上添花。所以说近年来,中国所付出的努力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肯定,也是促使中国向更加积极、开放和合作的方向转变的原因之一。最后是国际法方面。中国一向是国际社会的“良好市民”,对于与有关国际环境问题相关的“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向来表示积极支持。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虽然不需要承担强制性的义务,但是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无疑是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中的共同责任的最好演绎。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三个方面既推动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立场的转变,也将是中国积极实施《京都议定书》的主要原因。
(二)具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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