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金等条款),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五、承租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
1、承租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承租人延付获拒付租金,出租人起诉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六、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是指法律赋予出租人依据单方意思就能使生效的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不再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
2、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承租人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知福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擅自转租的。
5、不定期租赁合同中。
七、装饰与装修
承租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装饰装修材料通过人工会和房产本身发生结合。依据结合的紧密程度不同,分为附和与未附和。
附和是指两个不同所有权的物之间相结合,非毁损不能分离,而发生的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即两个所有权变成一个所有权。例如:瓷砖与地面分为不同的人所有,他人未经许可将地面铺上瓷砖,瓷砖与地面紧密结合,附和成一体,瓷砖的所有权由房产所有权吸收,瓷砖的所有权属于房产所有人。
1、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2、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①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即出租人事先同意承租人装修,但双方没有就合同期满后该装修如何处理达成一致,法律规定该装修(附和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