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面的实践和进展
1991年成立PRA课题组可以看作是中国正式开展PRA工作的开始,但是中国的PRA工作并非仅从1991年才开始。1995年5月中国植物PRA工作组的成立是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在中国发展的新的里程碑。PRA在中国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对危险性病虫草害检疫重要性评价和适生性分析。1981年原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的研究人员,开展了“危险性病虫杂草的检疫重要性评价”研究,分析工作由定性逐步走向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在此项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有害生物疫情数据库”和“各国病虫草害名录数据库”,为1986年制定和修改进境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及有关检疫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第二时期,PRA与检疫实际结合和计算机辅助评价。对北美植物保护组织起草的“生物体的引入和/或扩散对植物和植物产品形成的危险性的分析步骤”进行了学习研究。中国也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研讨,并积极与有关国际组织联系,了解关于PRA的新进展。随着FAO和区域植物保护组织对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的重视以及第18届亚太地区植物保护组织(APPPC)会议在北京的召开,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高度重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在中国的发展,专门成立了中国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课题工作组,广泛收集国外疫情数据,学习其他国家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方法,研究探讨中国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程序。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在中国进入了一个发展时期。[2]1984年建立的农业气候相似分析系统“农业气候相似距库”,开展有害生物在中国的适生性分析工作;1990年国际上召开了亚太地区植物保护组织(APPPC)专家磋商会,中国开始接触到有害生物风险分析(PRA)这一新名词;1992年,在中美市场准入谈判中为解决美国华盛顿州苹果输华问题,开展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中国的第一份正式的PRA报告“对美国(华盛顿州、加利福尼亚州)地中海实蝇的危险性分析”(1993年),为最后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1995年建立了“中国有害生物信息系统”;之后中国的PRA专家出席了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关于PRA的国际标准起草的一系列工作组会议。一方面结合中国的PRA工作经验参与PRA的补充标准的起草,发表了观点;另一方面也从每次会议中学到了许多,促进了中国的PRA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文件译成中文进行学习、研究。第三时期:中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组成立并制定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程序。首先,1995年5月在以前成立有害生物风险分析课题组和临时性工作组的基础上建立了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组。该工作组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动植物检疫局领导。工作组分为一个办公室,两个小组(风险评估小组和风险管理小组)。办公室由专家和项目官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协调工作组与政策制定部门关系,推动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评估组由来自农业部植物检疫实验所和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局的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提出可采取的植物检疫措施建议。管理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政策管理者、专家、口岸动植物检疫局的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确定检疫措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组的基本任务就是保证植物检疫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以科学的生物学基础为依据。中国PRA工作组是在原国家动植物检疫局直接领导下的高级的技术和政策的工作班子,为紧密型、权威性的专家组。工作组的成立有利于推动PRA工作的开展,便于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的形式也是一种尝试。中国PRA工作组的成立表明中国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正式承认和开始应用PRA,同时是对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的“实施动植物检疫卫生措施协议(SPS)”承诺后的具体行动,也意味着中国植物检疫的新发展和进步。该工作组的成立成为中国PRA发展新的里程碑。从此PRA工作成为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领导规划下的工作。其次,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的制定。1995年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组在参考了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基础上,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程序”。同时中国PRA工作组也制定了有害生物风险评估的具体步骤和方法。目前,中国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工作组正按照既定时间表对有关检疫政策和有关国家农产品进入中国问题进行分析。各国向中国输入新的植物及植物产品项目都要进行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已经成为中国检疫决策工作必不可缺的环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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