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概述
李绍章
【全文】
一、物权的概念
(一)物权的定义
学习物权法,必须首先了解物权的概念。在民法理论上,关于物权的定义,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物权”一词,为中世纪注释法学家创立,但近现代各国民法,关于物权概念,除奥地利民法典外,大抵未作定义性规定。故学理上多有争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民法草案)对物权的定义是:“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也规定了物权的定义,该草案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相比民法草案来说,物权法草案给出的定义更为科学。就法理而言,根据现代民法学理论的通说,笔者认为,认为,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支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比如,某人对居住房屋享有的所有权、某农民对其承包经营的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某银行对一家公司因贷款而提供的汽车享有的抵押权等,都属于物权范畴。
(二)物权的客体
顾名思义,物权的客体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随着现代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新事物的不断出现,民法上物的概念也在不断的发展,笔者认为,除了传统的有形物之外,无形物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物权的标的。比如对电话号码享有的所有权、对在网站注册用户接受的财产(金银)等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另外,根据物权法草案的规定,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因此,从民法物权理论上来讲,由于物的形态概念已经由传统的有形物发展为现代的有形物和无形物的结合,物权法调整无形物法律关系是对现代新型物权实践的回应。因此应该将这些虚拟财产界定为“物”。
(三)物权的含义
就物权的含义而言,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物权。首先,从民事权利的角度,物权是一种财产权,在财产权的体系中,它主要是相对于作为请求权的债权而言的,由于物权主要是以对物进行管领支配为表征,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种支配权。其次,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物权是民事法律关系之一种。因为一般来说,物权是物权法调整的物权关系的结果。物权关系一旦经过物权法所调整,就会产生物权法律关系,其主体是物权人(权利主体)及物权人之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义务主体);其客体是物;其内容是物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个意义上,物权其实是物权法律关系的一个简明称谓。再次,从民事法律制度而言,物权也是民事法律制度之一种,由物权的概念为出发点,在民法理论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物权的效力、分类体系、效力、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以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的一套相对完整的制度,这就是物权法律制度。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物权可以被专门的法律所调整,名为“物权法”,民法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也多有“物权篇”,我国立法机关也正在加紧制定物权法,将来的中国民法典中也会专门有确立物权法律制度的“物权篇”。本书关于物权的论述,没有特别说明,都是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