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培训笔记
钟建林
【全文】
培训单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民二庭
培训时间:2009年8月14日上午
培训地点:中院南栋九楼会议室
主持人: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廖征
主讲人:中院民一庭法官刘凯
与会领导:中院易前副院长、民一庭刘自军庭长
参训学员:中院民一庭、民二庭全体法官、长沙市九个基层法院民一庭、民二庭正、副庭长。
培训内容:
1、《
合同法》及《<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实施十年来的形势发展:合同纠纷审判实践走向深入,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进行梳理并积极应对。
2、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形势:合同纠纷案件在全部民商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超过一半。
3、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领域的影响巨大:融资租赁、保险、借贷、合资合作、国际贸易等合同纠纷凸显。
2、注重实践性。29个条文内容都来自于司法实践。司法解释的制定针对于条款的可操作性。
3、注重理论性。一方面采纳了成熟的合同法学研究理论(如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区分理论),另一方面避免了超前理论。
4、注重国际性(如境外当事人为被告的代位权诉讼之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