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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格物的界定与动态发展

  

  二、人格物的动态发展对人格物的认识必须置于一个发展的视野中加以考察,否则我们只能看到既已存在的物是否为人格物的问题,而无法判断过去的、将来的物是否为人格物。同时,若不以动态的进路去研究人格物,我们也无法探求本为普通之物怎么上升为人格物,而人格物在何种情况下又丧失了人格利益属性而成为普通之物?抑或本已为普通之物,在有关人格利益因素消减或增加时是否会影响人格物的成立等问题。


  

  (一)人格物的生成:物之人格化人格物反映的是特定物与人之间的紧密关系,这种紧密关系似乎应当超过一般的人对财产的紧张心理。那么,普通之物是如何上升为人格物,使之具有其他之物所不曾有的人格利益呢?即人格物是如何生成的。一般而言,人与物的相互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本身为“身外之物”的内化,即象征人格或寄托情感;二是本身为人身的东西的外化,即财产直接源于人的身体或智慧。[9]这样区分的基本理念是:反对人只是精神上的存在,肉体是物质的观点,认为人格与肉体相连并与外在环境相连。一个东西越是可替代,它与人格的联系就越松懈,它越是个人化,就越与人格相连。[10]当某一个普通之物经过多种因素的复杂结合,转化为特定权利人的人格物,即“普通物人格化”后,就不再是普通之物,而是具有人格利益的人格物。但要形成一个能够作为判断这种紧密关系普适性标准,其难度很大。但仍然可以通过一些主客观因素去判定某物是否因具备了人格利益,且人格利益大于财产利益而形成人格物:


  

  第一,时间长短。时间是考验人的情感的重要手段,特定人对特定物持有的时间长短在很大程度上能作为判断人格利益有无的重要因素。许多具有纪念意义的人格物都是在随着时间的累积而不断地显现其存在的价值。而人作为富有情感的高级动物,日久生情的行为方式同样适用于人与物之间。当人们对特殊的物品保存的时间越长,在其上面倾注的情感和意志也就越多。时间越长的物品,所承载的人格利益也就越大,其所体现的财产与人身之间的关系也就越紧密。因此,一双伴随主人走过大半人生的草鞋所具有的人格利益要比刚买回来穿几天的崭新皮鞋的人格利益大得多;因而上海市南汇区法院的一则判决认定主人与宠物犬“莎莉”之间有较深厚的感情,并据以支持该宠物主人的精神损害赔偿。[11]


  

  第二,爱惜程度。人对物的特别爱惜往往体现了该物所蕴含的人格利益,该物因此可能成为人格物。电影《梅兰芳》中的十三爷将慈禧太后赐予的黄马褂用玻璃装封好,每天起床后都要半蹲在其案前,脸贴着玻璃,口呵着热气,用布小心翼翼地擦个干亮。封建统治者赐予的黄马褂是对十三爷演艺的最高奖赏,是十三爷大半生努力的见证。燕十三对黄马褂的爱惜也就是对自己人生的珍惜。可见,爱惜程度高低能够判断出该物在所有人心中的地位高低,也就能看得出该物对所有人是否具有重大精神价值。但爱惜并不能就表明某物对特定人具有人格利益关系,还须从爱惜背后探寻人格利益的真谛。例如,普通人的论文或者草稿其根本不当以为然,但若该书稿尤其是原稿是某著名人物留下的,不仅其价值不菲,其对书稿的持有人来讲更是一种荣耀、一种精神上的满足,那么它就对书稿持有人具有了人格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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