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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志立法保障探微

  第二、技术条件,即企业拥有高新的环保技术支撑。不断深化的市场竞争是环境标志兴起的经济动因。目前,环境标志产品不仅本身要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及回收处置整个过程中也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这些技术标准的存在,决定了企业要想参与市场竞争并申领到环境标志必须拥有强大的环保技术支撑,包括清洁生产技术、无害化处理技术、回收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等等。[2]没有这些技术作为支撑,实行环境标志制度好比无的放失,而相关的立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第三、社会动力,即公众普遍具有环保意识参与绿色消费。20世纪90年代,以保护环境为宗旨的绿色消费浪潮迅速兴起,以不可遏止之势席卷全球。人们不再单纯地注意产品的使用价值或外观包装,而开始更多地关注产品的环境质量,从而选择对自身健康有益、对生存环境无害的商品。环境标志的出现正适应这一社会需求,消费者通过选购、消费、处置商品等日常活动,直接或间接地参与进环境保护活动。倘若社会公众不具有环保意识或环保意识不高,影响企业的生产就无从谈起。有此可鉴,环境标志制度的运行依赖于社会公众对产品的选择来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
  
  二、我国环境标志法制化的发展现状
  
  (一)国内环境标志相关政策依据
  
  中国环境标志是在响应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在国际环境标志运动的大背景下产生的。国家环保总局一直把推广环境标志工作作为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之一。早在199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的若干意见》,可以说是我国发展环保产业的政策雏形。紧接着,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以及全球生态标签运动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颁布的“环境与发展的对策”以及《中国21世纪议程》都明确提出了中国应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其中后者还专门论述了发展清洁生产、发展绿色产品、促进环境标志产品的生产等。这些政策性文件构成了环境标志最自接的肯定与支持。此后,我国又陆续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环境标志的重要文件和讲话:《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章程》、《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使用管理规定》等,支持环境标志战略的实施工作。[3]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再次强调了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也关注到环境标志的法制进展,相关立场文件明确表示要提高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上述国家的宏观政策中关于发展循环经济、提倡清洁生产的规定为环境标志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使得进一步的相关立法能够有所依循。环境标志问题也正在国家的环境政策中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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