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立法保障探微
The legislative Protection for the Environmental Label
周琛
【摘要】环境标志制度架构起发展循环经济与保护环境的政府、企业与社会的“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模式,它的运行将三者的行为共同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有力地推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战略的实现。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起步较晚,相应配套立法也相对滞后,特别是作为具体制度保障的法制建设内容、体系不健全。这直接导致了环境标志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相应的规则体系也缺乏权威性与可操作性。基础理论研究的缺乏加之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亟待进一步细化和深化相应的制度建设。本人拟从立法保障的角度进行解读,集中阐释了法制化对于环境标志制度的促进及基础性作用,以此为前提,笔者结合我国环境标志立法之发展现状,针对相关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如何加快立法领域环境标志制度化建设的步伐,进行了初步而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环境标志;法制化;可行性;立法保障
【全文】
环境标志制度是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塑造生态消费行为的一种理想制度,它对相对人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对收益的影响引导其进入法律调整预期的行为模式,从而使得政府的环境管理由单纯的强制性行政管理逐步转化为强制性和指导性相结合:整个法律运行机制不是对抗的过程,而是各参与方基于自愿做出的合作性选择。该制度带来的结果是环境保护的动力在政府、公众双方之上又增加了企业的力量,使得法律的天平更倾向于环保。环境标志制度架构起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政府、企业与社会的“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模式,它将三者的行为共同纳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内,有力地推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事业的发展。
一、环境标志运行法制化之可行性
作为“舶来品”,环境标志制度的实行和相关立法的启动需要一定的社会背景,即与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它的采用和推行应当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
第一、政策倾斜,即政府在落实环境标志中的意愿导向。环境标志的颁发与环境决策的导向越发密切。环境标志本身是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同时又为环境决策服务。根据目前我国的经济实力,由政府负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全部费用确有困难,不过政府可在其他方面为环境标志实施作大量工作政府。除了为环境标志制度提供法律、组织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之外,还可从经济、计划、技术、物价以及金融、工商、税务等方面制订相应的倾斜政策,支持环境标志制度推行。[1]譬如:给予申领环境标志的企业优惠的贷款条件、政府采购优先考虑等经济政策扶持;对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环境标志企业,政府应当定期评定并予以奖励,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此外,政府作为社会公众马首是瞻的权威机构,可在自身贯彻执行环境标志制度上发挥良好的垂范作用,于日常工作中自觉遵循绿色行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