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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环境法在伦理回归中的理念重建

  
  (四)寡欲节用、仁慈好生的生命关怀
  
  和“亲亲仁民爱物”思想相联系的是一种珍惜自然资源的伦理准则。崇尚勤俭节约,反对“暴殄天物”,历来是我国重要的传统道德规范。
  
  孔子提倡:“节用而爱人”[5]荀子主张“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本荒而用侈,则天不能使之富”。[7]道家既反对禁欲,更反对纵欲,提倡“少私寡欲”。老子认为,在达到温饱生活之后,过多的物质享受对于个人的身心都是有害的。一味追求名利财物,会使人身败名裂。“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聘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老子强调生命的价值远远高于名和利,如果贪得无厌就会遭到侮辱和危险。他说:“名与身孰亲? 身与货孰多? 得与亡孰病?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8]庄子继续了老子珍视生命的原则,认为生命重于富贵、财宝,乃至天下。他说:“能尊生者,虽贵富,不以养伤身; 虽贫贱,不以利累形。”“重生,则利轻。”[9]清代朱用纯(号柏庐) 所撰的治家格言,提出“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自奉必须俭约,宴客切勿流连;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玉;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毋贪口腹,而恣杀生禽”等著名警句。[10]
  
  (五)圣王之制——渗透生态伦理思想的古代治国方略
  
  在中国封建社会,稳固而发达的农本经济使古人经常面对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态问题,从而提出了丰富的以维护生态平衡为中心的伦理观念。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环境伦理思想不仅存在于伦理道德领域,而且向政治思想领域和法制领域延伸和扩展,形成渗透环境伦理意识的政治思想和法制观念,从而使环境伦理思想深入到社会生活实践中去,发挥了更强有力的作用。
  
  孔子在论述他的治国纲领时曾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5]治理国家,就要严肃认真地对待工作,诚信无欺,节约费用,爱护人民,役使百姓要在适当的时节。针对“春秋时,兵争之祸亟,日事征调,多违农时”[11]的现实他强调了“使民以时”的原则;同时,出于保护自然资源的考虑,又强调了“节用”的原则。这两项原则在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被认为是贤明君主的基本国策。在中国古籍《六韬·虎韬》中记载中华民族的祖先之一炎帝(神农氏) 的“神农之禁”,说:“春夏之所生,不伤不害。谨修地理,以成万物。无夺民之所利,而农顺之时矣。”此即保护生态的禁令。《逸周书·大聚》中又记载大禹不准人们在树木萌生季节乱砍乱伐,他发布的“禹禁”说:“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六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且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周代制定了严厉的生态保护法令,其《伐崇令》中规定“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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