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当代中国环境法在伦理回归中的理念重建

  儒家学者在论述“仁”的概念时,经常把道德范围(道德行为的对象) 扩展到生物界和自然界,这就是从“仁民”到“爱物”。儒家代表人物孟子说:“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6]他将仁爱的道德规范从“亲”推广到“民”,又延伸到“物”的领域,从而把珍惜爱护自然万物提高到君子的道德职责的高度。
  
  道家则认为,之所以应该平等地尊重所有的生命和自然物,在于它们与人类一样都是为道所创生,畜道之德,因而与人类具有相同的价值尊严。人不仅应该尊重自己的生命,而且应该尊重他人和动植物的生命,维护万物的存在。道作为永恒的终极实在,作为产生万物的根源和运作者,具有普遍性和整体性。万物的差异和形态的变化不过是整体的道的变化过程的表现,而德是万物产生之后内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道,是道在创生万物的活动中赋予具体事物的存在依据,是道的作用和显现。
  
  (三)天道与人道的一致、“道法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思想
  
  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可持续发展意味着必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这正是中国打破人类中心主义的“道法自然”命题所以一贯之的基本内涵。我国早在从上古五帝到秦汉,持续发展思想、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与自然保护理论就已逐步完善起来,为后世作了良好的开创。
  
  古代的持续发展思想以朴素生态学说为基础,从国计民生及后代人的需要出发,把发展生产同生物资源保护结合起来。我国古人认为 “圣人之虑天下,莫贵于生”(《吕氏春秋》) , “生”便是崇尚绿色生命和人类求生存发展的道德,历代先贤都主张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他们首先是把生态认知看成具有道德教化的意义。孔子曾说:“小子何莫学夫《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其次是恪守生态季节节律,强调“顺时繁育”和山林川泽“以时禁发”。孔子主张“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 节用而爱人, 使民以时”(《论语·学而》) ,认为一个高明的统治者应懂得使老百姓按季节节律耕耘和收获,不得延误农时。管子也说:“敬山泽林薮积草,夫天财之所出,以时禁发焉”(《管子·立政》) 。显然古人已经懂得在向自然界索取资源时,一定要有节制,要注意时令,要按一定的季节进行捕鱼、猎兽的生产活动。
  
  孔孟都提出君主不要“沉溺于声色犬马”之中,应限制田猎活动,减少对生物种群的破坏。“俭”是老子推崇的一项重要品德,“俭”就是将人的欲望控制在“自然”范围之内,以维持生态持续性和自然保护。儒道两家都主张“无我”,实即非人类中心,强调“节欲”和“勤俭节约”,生活起居与大自然相融。《论语·子罕》中说:“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意思是孔子主张断绝自私、自利、固执和自我的行为。《老子·第19 章》中说:“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可知都是以“非我”为中心,重视人与自然的协调。《周易》中说道:“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天”的德性是健行不已,人们应仿效它,刚健有为、奋勉进取, “地”的德性是包容、孕育万物,人们也应仿效它,兼容并蓄,广收博采。这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立世精神、内在动力和淳厚德性。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