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实践中,罗江之前我国也并非没有专职的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等,就基本上是专职嘛。《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司法部曾发文规定常委们不宜再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都促进了部分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保障他们更好地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罗江只是率先推行了基层专职人大代表制,其目的同样是为了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与设置专职主任、常委的理念是一致的,并非实质性的突破,只是扩大了范围。
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随着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都在增强。相应的,人民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形式,也不应该一成不变,而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另一方面说,以前,国家底子薄经济弱,为了让每个人能发挥所有能力直接建设国家,而在实践中采取了兼职人大代表制。现在,国家综合实力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政收入连年增高,人民缴纳的税款已经能够负担得起专门的代表;为了让自己的代表更好地代表自己,人民也愿意为此花钱。清宫影视剧里常有满口“祖宗家法”的愚顽官员,这显然是种落后思维方式的体现。专职代表并非资本主义民主的独有形式,社会主义民主在代表的推选方式和选举方式上有自己的独特性,无需过度联想,草木皆兵。
亦有人表示了对罗江改革“操之过急”的担心,害怕好点子缺少周密规划会形成负效应,使改革受挫受阻。其实,罗江改革还远没有到全部人大代表专职化的程度,成为现实的仅有三名,目标也不过每镇一名。而在我国,权力机关的职能由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整体行使,并没有直接规定单个代表的职权,罗江数名专职代表可做的有限。改革才刚刚迈开第一步,没必要自己制造出过多担心和怀疑。当然,人大代表专职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新制度也会伴随新问题,但只要方向和操作思路是值得认可的,就应该给其在实践中解决的机会。我们的党在改革时,常有搞试点的优良传统,让罗江人大代表专职一把又如何?
总之,我认为专职基层人大代表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探索;是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罗江改革,我这样的研究人员期待它能逐步影响到整个人大制度的改革,让人大更好地实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罗江县委书记卢也这样的地方官员希望能借此逐步赋权于民,让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罗江县李国喜这样的专职代表希望能“甩开膀子”做好“人民代言人”;当地民众更是用积极反映诉求的行动在表示认可和支持。这区区三名专职代表身上,集中了社会不同群体的希望。在社会矛盾多发、缺少表达渠道的现状下,罗江改革若能得到高层肯定和推广,民众将认为党和国家在积极回应他们的民主需求,这样可以增加全国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对政权合法性大有益处。(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