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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检察院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途径

浅析基层检察院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途径


马明星


【全文】
  
  胡锦涛总书记深刻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基层检察院的数量、干警人数和办理案件数量都占到全国检察系统的80%以上,检察机关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任务,要由基层检察院去贯彻、去落实;各项法律监督职能,要由基层检察院去实施、去实现。可以说,基层检察院是整个检察机关的基础,也是全部检察工作的基础。因此,要提升检察公信力,就必须增强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检察院向更高的层次迈进。

  
  第一、法律监督能力与检察公信力的关系。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和执法工作的特点来看,法律监督能力应当是一个兼具实践性、时代性、动态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概念,体现一种综合的、立体的本领。要准确理解法律监督能力的基本内涵,就要首先理解其上位概念——检察公信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理解法律监督能力核心内涵。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机关,依法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是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权力。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而在社会公众中逐步形成和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就是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它表明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和尊重程度,表现为社会公众对将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督效果的认同、信任和期待。可见,法律监督能力与执法能力一同构成了检察公信力的主题。而依据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本质属性,检察机关的执法能力,实质上就是法律监督能力,即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监督法律适用、预防及惩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本领。按照这一理解,我们这样进行界定:法律监督能力是指检察机关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运用符合司法规律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式,动员和组织检察人员准确地揭露犯罪,证明犯罪,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监督执法和司法活动,正确解释和适用法律,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本领。只有提高了法律监督能力,检察公信力才会得到提升,检察机关才能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起正面的、正气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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